1月8日,據央視新聞報道,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
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此案于2023年9月18日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余華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間夥同龔某良(已故),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共拐賣兒童11名。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以嚴懲。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被告人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2023年11月28日,此案二審開庭,庭審後,檢察機關以經公安機關初查又發現上訴人余華英在雲南省還涉嫌拐賣兒童的其他犯罪事實,有漏罪沒有處理,為全面、準確、有力打擊犯罪,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訴權,建議將本案發回重審。
此案中,楊妞花是余華英拐賣的兒童之一。5歲那年,楊妞花被余華英以2500元從貴州織金拐賣至河北邯鄲,並取名為李素燕。由於一直記得自己是被拐賣的,自2012年起,楊妞花開始尋親。被拐26年後,楊妞花通過網路終於成功尋找到貴州織金縣的家,不幸的是,親生父母在她被拐後因自責和傷心過度,已經相繼去世。對此,楊妞花接受採訪時曾表示,自己沒有別的要求,就希望嚴懲人販子。
就此次二審裁定,潮新聞記者從楊妞花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文廣律師處了解到,他們確實已收到該消息。王文廣表示尊重貴州高院的裁定,“法律是公平的,也是嚴謹的,現在是因為又發現了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犯罪事實,相信余華英最終也逃避不了法律的嚴懲。只是對楊妞花來説,還需要等待一些時間。”
來源:央視新聞 | 撰稿:于瓅 李沐子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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