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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一死緩一無期 《失孤》原型郭剛堂:庭審不是終點
發佈時間 | 2023-12-27 13:54:01    

   12月27日,電影《失孤》原型郭剛堂兒子郭新振(曾用名:郭振)被拐一案,在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拐賣兒童案公開宣判,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呼富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對被告人呼富吉限制減刑;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唐立霞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同時判令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人民幣50余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至1998年間,被告人呼富吉和唐立霞以出賣為目的,拐賣李某慧、郭某振、楊某豪、李某豪四名兒童。2001年,被告人呼富吉夥同他人以出賣為目的,拐賣兒童楊某羽。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以出賣為目的,共同實施拐賣兒童行為,拐賣兒童四人;呼富吉夥同他人以出賣為目的,拐賣兒童一人,二人的行為均構成拐賣兒童罪。法院根據兩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潮新聞記者第一時間聯繫上郭剛堂,他表示對判罰結果不能接受,希望嚴懲被告,稍後會和律師溝通是否上訴。

  “呼富吉在庭上表示要上訴,從始至終沒有一絲悔過認罪的態度。唐立霞將第一個被拐的孩子放回原處,為什麼不將我兒子也放回原處?即便如此,她在1999年被警方刑拘的時候,為什麼不説我兒子是被她拐走的?她害了我們家整整24年。”談到被告人,53歲的郭剛堂難掩悲憤。

  郭剛堂坦言,他了解的關於拐賣婦女兒童的案子有數千例,最近幾天他一直在回憶和案件相關的細節,並將此案的一些焦點、痛點都記錄了下來。郭剛堂表示,宣判不是終點。

  “拐賣孩子並讓他身份合法化是一個完整的鏈條,從人販子到仲介、買家再到戶口落戶,每一環都必不可少。”郭剛堂希望通過郭新振、孫卓等人的被拐案子,引發社會對拐賣兒童問題的關注和反思。

  郭剛堂透露,兒子郭新振擔心受不了,再加上期末工作繁忙,沒有到現場參加庭審。

  據新華社此前報道,公安部2021年7月13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童碧山在會上介紹,近期,公安部技術比對會戰專班發現線索後下髮指令,山東、河南、山西等地公安機關密切協作、紮實工作,成功找回電影《失孤》的被拐兒童原型郭新振(男,現年26歲,原籍山東聊城),並順線偵查抓獲了當年拐賣郭新振的一男一女2名犯罪嫌疑人。

  警方圍繞郭新振當年被收養的情況循線追蹤,通過細緻走訪、深入調查,確定呼某(男,現年56歲,河南人)為該案犯罪嫌疑人,現因涉嫌另外一起案件被羈押于山西某看守所。

  經提審呼某,其畏罪心理嚴重,拒不交代。專案組圍繞其關係人開展進一步偵查,通過分析研判發現,其當年的女友唐某(女,現年45歲,山東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機關在山西某地將唐某抓獲。

  經審訊,唐某對1997年9月夥同呼某拐賣郭新振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在大量證據面前,呼某最終認罪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初步查明,1997年,呼某、唐某兩人相識並戀愛,9月一起在山東旅遊期間為圖財預謀拐賣一男孩。9月21日,兩人竄至山東聊城,呼某在汽車站附近等候,唐某外出尋找作案目標,將在家門口獨自玩耍的郭新振抱走,隨後與呼某一起乘長途車返回河南,由呼某將郭新振販賣。

  (注:郭剛堂之子原名郭振,找到孩子一家團聚之後,名字中加了一個新字,為郭新振。)

來源:潮新聞    | 撰稿:商澤陽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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