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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
發佈時間 | 2023-11-12 13:59:52    

   近日,為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更好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推動新能源加快發展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決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對煤電實行兩部制電價政策。

  通知提出,為適應煤電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並重轉型的新形勢,決定將現行煤電單一制電價調整為兩部制電價。其中,電量電價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容量電價水準根據煤電轉型進度等實際情況逐步調整,充分體現煤電對電力系統的支撐調節價值,更好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作。

  通知明確,對合規在運的公用煤電機組實行煤電容量電價政策,容量電價按照回收煤電機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確定。其中,用於計算容量電價的煤電機組固定成本實行全國統一標準,為每年每千瓦330元;2024年至2025年,多數地方通過容量電價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為30%左右,部分煤電功能轉型較快的地方適當高一些;2026年起,各地通過容量電價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於50%。煤電容量電費納入系統運作費用,每月由工商業用戶按當月用電量比例分攤。

來源:人民日報    | 撰稿:劉志強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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