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同品牌同款電烤箱,某主播在直播間宣稱領券後下單為“最低價”,但某平臺自營店的售價相比這個“最低價”還便宜205.5元;一品牌膠原炮(美容産品),某電商平臺宣稱“雙十一”特惠價4599元,而去線下某會員店購買只需要2999元……
今年“雙十一”,可能是有史以來價格競爭最激烈的“雙十一”。在大量“低價”“最低價”等宣傳語下,不少消費者卻反映:不知怎麼辨別是不是“最低價”,跟誰比的“最低價”等,一些促銷活動看得人一頭霧水。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在價格戰之下,一些電商平臺、直播間存在“一品多價”差價大、不同時間價格變化幅度大、“最低價”實現程式複雜、虛假宣傳等問題。
受訪專家指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有知情權,經營者不應當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在“雙十一”促銷中,部分商家對“最低價”的比較方式和計算方式的介紹並不清晰,保價服務的除外規則標注不醒目,非常容易造成誤解,難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涉嫌違反誠信經營原則。
平臺直播間拼低價
消費者傻傻分不清
“‘雙十一’馬上就要開始了,哪個姐妹還沒找到組織?”
“不允許任何一個姐妹買貴了,雖然做攻略很累,但能為姐妹們服務是我的快樂!”
隨著“雙十一”臨近,大批網友找到“組織”——某平臺“雙十一”攻略相關筆記達1W+,大多圍繞“最低價”“薅羊毛”“滿減攻略”“平臺新玩法”等關鍵詞展開。評論區的網友們互相拉群提醒滿減時間、抄購物車作業、共用消費券,在互幫互助的氛圍下開啟“雙十一”買買買大計。
消費者已經準備好,接下來就是比拼誰家的商品更便宜更實惠。
全網最低價、實打實的真低價、尾款85折起、跨店滿減、消費補貼……各大平臺、直播間、商家紛紛鉚足了勁兒吆喝,釋放著拼低價的決心。一些主播對帶貨商品價格大喊:低低低低低……也激發了不少消費者的購買慾望。
“各個平臺、直播間,都説自己是‘最低價’乃至‘全網最低價’,但到底誰最便宜,我也搞不清楚。”生活在北京的32歲寶媽劉婷説,自己每年“雙十一”都要囤點貨,今年“最低價”的口號確實吸引人,但花裏胡哨的玩法、不清晰的比較方式等,讓人買得很累,還不一定能買到“最低價”甚至“低價”商品。
記者注意到,很多參與促銷的商品在前期預售公告中並不標明活動價或者到手價,這種留懸念的做法被業內評價為:不僅可以勾起消費者的好奇心,還可以很好地讓平臺或者商家找準時機拿下“全網最低價”。
“毫無疑問,同一款商品價格越低對消費者越有吸引力。所以,比價格一直是商家的主要競爭手段。尤其是在當前的背景下,消費者更加注重商品的實惠和性價比。很多人都説今年的‘雙十一’主題就是拼價格。”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説。
零售電商行業專家、百聯諮詢創始人莊帥介紹説,“全網最低價”的説法其實由來已久,以前線上下銷售時叫“全渠道最低價”。所謂的“全網最低價”大致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指平臺採購商品,將商品全部買下便是全網最低價;另一種是限價,限制商品在其他平臺賣更低的價格,或平臺商家通過補貼的方式實現最低價。
“‘全網最低價’通常是一個行銷的説辭,用來吸引消費者,但實際上絕大部分用戶很難全網全平臺去比價,而且,限價本身違反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莊帥説。
對於這一問題,住在北京市西城區的王女士深有體會。她打算今年“雙十一”為自家寶寶購買一些嬰幼兒用品,在兩個電商平臺上搜索同款嬰兒連體保暖衣,發現價格分別是219.9元和239.9元,而在某直播平臺上搜索的價格是219.7元。
“這些平臺和直播間都宣稱自己的商品是‘低價’‘最低價’,那麼誰又能保證219.7元是最低價呢?”王女士疑惑道。
在記者調查中,有如此困惑的消費者不在少數。
有受訪者指出:商家拼價格,推出“低價”“最低價”,消費者自然歡迎,但期待是“真低價”,透明清晰的“真低價”,而不是一種行銷噱頭。希望商家多點真誠、少點套路,讓消費者真正得實惠。
“一品多價”差價大
“低價”買得看緣分
兩台手機,不同平臺不斷“快閃”,旁邊還有一支筆、一張紙做記錄。
即使如此,北京市民趙爽也沒搶到心儀産品的“最低價”。
兒女一人一件羽絨服,是趙爽今年“雙十一”的必購商品。但令她焦躁的是,五六百元的羽絨服,不同平臺、直播間都説是“最低價”,但價格相差不小,有的平臺有領券優惠,有的直播間限時優惠,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比對、計算,她才確定了“最低價”,可準備下單時,商品已顯示“無貨”。
同款商品在不同電商平臺甚至同一平臺的不同商家“一品多價”且差價較大,這一現象屢屢被消費者吐槽。
記者隨機選擇5款商品,包括護膚化粧品、女士睡衣、嬰幼兒保暖衣、運動鞋和脫毛儀,于11月2日至5日觀察其在不同電商平臺上的價格發現,雖然各平臺都號稱是“低價”“最低價”,但這5款商品在各平臺之間均有差價,差價最大的達上百元。
比如某款女士睡衣,不同平臺上同一天的價格分別為440元、439元和358.9元。而某款脫毛儀産品,在某直播平臺顯示“到手價1??9元”,選購頁面,該産品價格顯示為1899元,而在某電商平臺旗艦店的價格為1730元。
而天津市民張嫻的遭遇更“離譜”——同一商品在同一電商平臺上的不同店舖也存在較大差價。這是一款電視機,在某電商平臺該品牌官方旗艦店售價為2069元,標注了“雙十一”促銷活動。張嫻下單後,第二天去該平臺自營店發現,這款電視機只賣1867元。
“由於是不同的店舖,還不能申請價格保護,走退款流程,我又覺得太麻煩了,只能自認倒楣。”張嫻説,看到“雙十一”促銷活動就以為是“最低價”,沒想到要買到“低價”商品還得看“緣分”。
作為資深“剁手黨”,北京白領李月因購物經驗豐富,是一個500人社交購物群的群主。她向記者分享自己購買化粧品的最低到手價公式,“理論上最低到手價=(原價*購物券抵扣*0.83*商品抵扣-商品優惠券)*消費券抵扣,不同平臺推出的優惠券和行銷活動各不相同,有時候一件産品隔天就會漲價或降價,甚至同一天早上和晚上的價格也不同”。
這樣的現象,也在記者對5件商品的觀察中被印證——5件商品中均存在不同時間點不同價格的情況。比如11月2日一品牌脫毛儀在某電商平臺上的價格是1730元,而到了4日則變成了1830元,到了5日變成了1899元。
一款女士睡衣的價格同樣存在變化。11月2日在某電商平臺上的價格是439元,4日變成了429元,5日變成了379元。在另一家電商平臺上,11月2日的價格是440元,3日變成了404元,4日和5日變成了401元。
李月告訴記者,想要拿到“最低價”,需要時刻關注電商平臺的動向,“因為有的平臺推出滿減的優惠,有的平臺又推出優惠券的促銷,‘最低價’確實可遇不可求”。
她説,很多産品要想拿到“真正的低價”只能“蹲”平臺或直播間,“紅包雨”“定金紅包”“積分兌換”等,消費者需要緊盯平臺或直播間動態,哪怕拿到了“真正的低價”,也累得不輕。
先漲價再促銷頻現
折騰半天價格相等
在北京讀大學的王帆今年“雙十一”又經歷了一次商家“先漲價再促銷”。
“上午看的時候是20多元,晚上就變成了43元,經過滿減後還是20多元,這還是號稱‘雙十一’活動大促銷。”王帆説,她打算趁“雙十一”買一些考研參考書,發現一些商品不停地調整價格,差價很大,有的差價達一倍甚至更多,“我就此問題找一店舖的客服諮詢,對方説‘雙十一’活動期間商品價格就是波動比較大,還送了我一張10元抵扣券讓我別介意”。
“先漲價再促銷”的現象並不少見。
來自河北的王凱告訴記者,他最近一直關注某品牌地板清漆,10月31日晚上看促銷價格不到百元,而11月2日“雙十一”活動價則變成了124元,領券後為105元,“先提價再打折,可打完折比原來更貴了”。
對此,北京市民劉靜也深有感觸。她將自己的購物截圖給記者看:一些平臺或商家打著“促銷”“優惠”“低價”的旗號算計消費者,大促開始前,將商品價格先抬高,然後通過秒殺、折扣、紅包、優惠券等形式降價,到手價有的和之前相差無幾,有的甚至還高一些。
記者在今年“雙十一”活動啟動前,在某電商平臺的一家店舖加購了一件護膚品,訂閱時價格為253元,而“雙十一”滿減優惠開始前一天價格漲價到298元,滿減過後的價格還是253元。在另一家電商平臺店舖加購的面霜,加購時價格為209元,“雙十一”滿減活動開始前漲價到239元,滿減後同樣與日常價相同。
此外,記者在某平臺一服裝店的商品頁看到,該商品“雙十一”活動前搞“店舖優惠”,優惠後價格為329元,“店舖優惠”截止日期正好是“雙十一”活動開始前,而“雙十一”滿減優惠後價格仍是329元。
還有受訪者説,今年“雙十一”活動,很多商品的價格不透明,只有一個券後價格,沒有寫活動售價,真降價還是假降價不得而知。
本以為預付定金就能享受“最低價”的王凱,也被現實“上了一課”。他購買了6袋狗糧(每袋1.5千克),按照“雙十一”促銷活動,在預售階段付了60元定金,之後又付了471元尾款,可到了“雙十一”活動第一波開售後,也就是11月3日(預售産品支付尾款截止日期為11月3日零時),同樣的錢可以買6袋每袋2千克的狗糧,“這讓我情何以堪”?
遭遇低價承諾欺詐
消費者可撤銷合同
採訪中,記者發現,其實很多消費者對預購商品到底是不是“全網最低價”、哪能買到“全網最低價”心存疑慮。
“全網最低價”到底是如何産生的?消費者能不能便捷地買到“最低價”商品?
對此,有業內人士稱,實現“最低價”或“全網最低價”,一方面是靠平臺予以補貼,以吸引消費者到平臺購物;另一方面,品牌方為了去庫存或者提高銷售量而進行降價促銷。
“電商的價格體系本身就比較複雜,首先和品牌的知名度、影響力、銷售規模等有關,不同品牌的合作規模會影響品牌對渠道價格的控價能力。其次和平臺的經營模式有關,經營模式分為開店模式和自營模式,品牌在平臺上開店賣貨給消費者屬於開店模式,而自營模式是指品牌把貨賣給平臺,平臺再將貨賣給消費者。經營模式的不同會導致價格體系的不同。”莊帥分析説。
就産品定價權問題,某美粧品牌市場行銷負責人陳璐介紹,一般來説,品牌方會針對不同渠道、不同平臺,形成相對穩定的價格體系,如果某個渠道的價格過低,會衝擊其他渠道的銷售。當同時出現兩個“最低價”説法時,價格偏高的一方處境會變得很尷尬。“現在一些平臺通過補貼的方式打造‘最低價’,大品牌還好一些,小品牌定價權被大大削弱,連帶利潤空間也被進一步壓縮。”
對此,陳音江提出,“全網最低價”的説法本身不合理不合法,一個商家只能保證自己最近一段時間內商品的“最低價”,“但無法保證別人的價格不比你低。‘全網最低價’這種宣傳,涉嫌虛假宣傳,涉嫌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
“如果一些主播、平臺利用自身所佔有市場的優勢地位,去限制其他品牌或商家自主定價的權利,這種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涉嫌價格壟斷。不僅會損害同類平臺、商家或主播的合法利益,同時也會減少消費者獲得物美價廉商品的購買機會,涉嫌傷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陳音江説,根據價格法的規定,除涉及國計民生、資源稀缺、壟斷的商品外,經營者享有自主定價的權利,根據其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進行定價,定價要遵循公平、合法、誠信的原則。
“當然,在定價過程中需要注意:頭部商家不能串通操縱價格市場;不能故意以低於市場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價格市場;不能故意捏造或散佈漲價資訊去哄抬價格;不能通過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陳音江説。
除了“底價”“最低價”,記者還注意到,今年“雙十一”電商平臺商家紛紛上線“買貴就賠”服務。不少購物平臺表示,平臺上所有補貼商品承諾“買貴必賠”,如果買貴了,平臺將補償差價的等額紅包。
“平臺方在推出‘買貴必賠’服務時,應全面、準確、真實地告知消費者該項服務的具體規則,包括價格資訊、賠付條件等與消費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資訊。”在陳音江看來,總的來説,價格保護機制,對商家來説是一種承諾,對消費者來説是一種保障,關鍵是商家的價格保護規則要公平合理、公開透明,相關資訊要真實、全面、準確,不能通過虛假或引人誤解的資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陳音江説,消費者看到商家的價格保護宣傳時,一定要仔細查看規則,看清保的是什麼價,價格保護的具體範圍、週期以及兌現方式等。否則,如果商家的政策設置了條件,或者價格保護的週期太短,則很難起到價格保護效果,事後維權也比較麻煩。
還有從事消費者維權的律師向記者表示,在“雙十一”活動中,商家往往會在宣傳海報或者商品主頁上承諾為全年“最優惠”“最低價”等,消費者基於該意思表示購買了商品,若“雙十一”價格比平日價格更高,那麼商家的行為符合民法典的規定——以承諾低價的欺詐手段使消費者購買了並非優惠價格的商品,消費者有權撤銷買賣合同,要求商家退貨退款。
(受訪消費者均為化名)
來源:法治日報 | 撰稿:趙麗 萬鵬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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