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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監督糾正造謠抹黑民營企業的違法行為
發佈時間 | 2023-10-23 14:22:07    

   10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全面履行檢察職能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意見》提出,積極探索網路治理領域檢察公益訴訟辦案,監督糾正利用蓄意炒作、造謠抹黑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

  《意見》明確要求,全面貫徹落實使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産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要求,堅持對各類市場主體、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對待、依法平等保護,確保其訴訟地位平等、訴訟權利平等、法律保護平等,全面保護各類所有制企業産權和企業家人身權、財産權,不得因主體不同而區別對待或者選擇性執法司法。

  《意見》提出,重點打擊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非法高利放貸、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涉黑惡犯罪,依法懲治金融詐騙、合同詐騙、串通投標等擾亂市場秩序犯罪,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依法懲治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市場準入、金融監管、招商引資、項目審批、土地徵用、財稅補貼等職務便利實施的索賄受賄犯罪,堅決打擊各類商業賄賂的行為,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推動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係。

  《意見》強調,加強涉市場主體行政訴訟監督,依法加大對行政訴訟中涉及的“多頭執法”“重復處罰”“同案不同罰”“濫用自由裁量權”等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力度,保障民營企業財産權和經營權。強化對履行訴訟監督職責中發現的行政機關以行政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損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行為的監督。

  《意見》要求,加強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防止和糾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司法解釋,對依法該立不立的或者不該立而立的刑事案件,加大立案監督力度。對既不依法推進訴訟程式,又不及時依法撤銷案件的涉企“挂案”,常態化開展清理工作,消化存量,杜絕增量,精準監督,推動建立長效機制。

  最高檢相關負責人介紹,《意見》明確對民營企業生産經營過程中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從經濟安全、公共利益、市場秩序等方面全面、準確、合理認定社會危害性,綜合考慮政策調整、經營不善、市場風險等市場主體意志以外的因素,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準確把握民營企業涉合同詐騙罪、非法經營罪等生産經營類犯罪的認定標準。

來源:人民日報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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