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網站20日發佈關於15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內容如下: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等3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烏蘭浩特中蒙制藥有限公司等15家企業生産的五味清濁丸等15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烏蘭浩特中蒙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1批次五味清濁丸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溶散時限。
經青海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為杭州華東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安徽漢盛藥業有限公司、安徽藥知源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安徽嘉佑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湖北龔盛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化州市華逸中藥飲片有限公司中藥飲片廠、貴陽道生健康産業有限公司、貴州同源中藥發展有限公司、臨夏市益生中藥飲片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9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順全隆(安國)藥業有限公司、河南華夏藥材有限公司、湖北道地藥材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3批次女貞子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水分。
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北京鶴延齡藥業發展有限公司、涼山新鑫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産的2批次炒酸棗仁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性狀、鑒別、含量測定。
二、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採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並切實進行整改。
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並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來源:國家藥監局網站 | 撰稿:辛文 | 責編:盧橋輝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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