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的生成需要經過項目分析、現場勘查、技術審核等多個環節,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造成整個報告的疏漏,埋下安全生産的隱患。近日,嘉興市南湖區應急管理局處罰並曝光了一起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內容存在重大疏漏的違法行為。
2023年9月12日,嘉興市南湖區應急管理局根據上級部門的案件移交線索稱:某安全技術諮詢有限公司編制出具的《浙江XX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內容存在重大疏漏。南湖區應急管理執法人員隨即調取了該企業的安全現狀評價報告,並邀請了行業專家針對案情予以會商研判並受理立案。
9月15日,執法人員趕赴浙江XX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調查取證及現狀復核。經查,該安全技術諮詢有限公司編制出具的《浙江XX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安全現狀評價報告》未對該企業涉爆粉塵相關情況進行評價,存在關鍵危險有害因素漏項。同時,排除了涉嫌違規挂靠的違法行為。
9月22日,嘉興市南湖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十)項:“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十)安全評價報告存在法規標準引用錯誤、關鍵危險有害因素漏項、重大危險源辨識錯誤、對策措施建議與存在問題嚴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規定。對某安全技術諮詢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改正,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通訊員 張嘉 | 責編:徐敏娜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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