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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佈意見 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産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
發佈時間 | 2023-10-10 16:28:46    

   如何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産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維護統一公平誠信的市場競爭環境,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優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對相關審判執行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産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針對社會關切的焦點問題,提出了5條更為細化的司法政策。加強對民營經濟主體合法權益的保護,制訂司法解釋加大對民營企業工作人員腐敗行為懲處和追贓追繳力度,健全常態化冤錯案件糾正機制,依法保護民營經濟主體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違法犯罪,嚴格規範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法律程式。加強對當事人、案外人合法權益的保護,盡可能減輕追贓追繳財産等司法活動給民營企業和其他相關案外人的生産經營帶來不利影響,暢通案外人在刑事追贓追繳程式中表達訴求的渠道。特別強調了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格權的保護,充分發揮人格權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及時制止侵害人格權的違法行為。對於故意誤導公眾、刻意吸引眼球的極端言論行為,利用網際網路、自媒體、出版物等傳播渠道,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進行詆毀、貶損和醜化等侵權行為,要予以嚴厲打擊,切實營造有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社會輿論環境。強調在做好涉案企業刑事合規改革的同時,積極延伸司法職能,在民商事、行政、執行過程中引導企業守法合規經營,強化防範法律風險、商業風險意識,推進民營企業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

  維護統一公平誠信的市場競爭環境。結合當前民營經濟發展需要,提出了10條司法舉措。強調依法保障市場準入的統一,遏制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加強對平臺企業壟斷的司法規制,依法打擊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進一步加大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激發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原始創新活力和創造潛能。針對惡意“維權”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秩序行為,以及利用虛假、惡意訴訟侵害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強調既要以司法手段推動政府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誠信履約以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也要推動民營企業依法誠信規範經營,引導企業家遵紀守法,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弘揚企業家精神。針對陷入困境的民營企業,要求完善相關重整機制和配套制度,加大挽救力度,推動有效化解民營企業債務鏈條。

  運用法治方式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和治理。結合審判工作實際,提出了5項司法保障措施。強調有效拓寬中小微民營企業融資渠道,依法規制民間借貸“砍頭息”“高息轉本”等亂象,降低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依法確認民營企業為吸引人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股權激勵、年薪制等條款的法律效力,依法保障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引導民營企業與勞動者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強調規範股東行為,依法追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實施關聯交易“掏空”企業、非經營性佔用企業資金、違規擔保向企業轉嫁風險等濫用支配地位行為的法律責任,以法治手段破解“代理成本”問題,提高“內部人控制”的違法犯罪成本,維護股東所有權與企業經營權分離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強調促進民營企業綠色低碳發展,引導企業有序開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積極參與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等。強調通過健全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推動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高品質發展等舉措,為民營企業“走出去”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持續提升司法審判保障質效。從完善人民法院相關工作機制的角度,提出7項具體措施。特別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落實落細抓前端治未病、雙贏多贏共贏、案結事了政通人和等司法理念,增強實質性化解涉民營企業矛盾糾紛的成效,堅決防止因“程式空轉”加重民營企業訴累,積極運用府院聯動等機制,充分發揮司法建議作用,促進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糾紛,形成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工作合力。

來源:央視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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