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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拐賣11名兒童,包括親生兒子!檢方:建議死刑
發佈時間 | 2023-09-14 09:52:25    

  7月14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庭審結束,當年被其拐賣的女孩楊妞花和姐姐參加了旁聽。記者從楊妞花及其律師處獲悉,此案一審未當庭宣判,檢方建議判處余華英死刑。

  7月13日,楊妞花的姐姐楊桑英從江蘇南通趕到貴陽,與妹妹一起參加庭審。許多尋親家長也聞訊趕來聲援,姐妹倆在鏡頭前幫家長們擴散尋親資訊。

  14日一早,姐妹倆捧著她們幼時與父母拍的唯一一張全家福,在律師陪同下來到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法院外,楊妞花泣不成聲:“我爸爸媽媽是被余華英害死的,我媽死的時候才32歲,還沒有我現在這麼大。我希望余華英被判死刑,還我家一個公道。”

  楊妞花還向余華英提出880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其實她知道余華英並沒有錢,有可能一分錢也不會賠。“沒關係,她可以拿命來抵!”楊妞花説。

  據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最新消息,庭審上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余某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間夥同龔某良(已故)為謀取非法利益,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孩童進行拐賣,得手後二人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王某付(另處)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期間共拐賣兒童11名。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余某英為謀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共計11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合併審理。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余某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余某英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就該案刑事部分展開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公訴機關認為,余華英的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且情節特別嚴重,建議法庭判處余華英死刑。余華英的辯護人則建議合議庭充分考慮余華英在案件中的作用和地位。

  14日下午,記者從楊妞花及其律師處獲悉,當天的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已經于下午2時許結束。余華英在法庭上承認了自己拐賣11名兒童的犯罪事實,但未供述更多細節。由於余華英犯罪情節嚴重,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是死刑,不過法庭未當庭宣判。

  楊妞花表示,“余華英在法庭上並沒有悔過的表現,希望能判處他死刑。”

  此前報道

  據余華英供述,1992年,其與情夫龔某良將二人的親生兒子出賣並獲得數千元報酬。自此之後,余華英開啟了長達11年的拐賣兒童犯罪之路。

  根據檢方指控和此前判決,1993年起,余華英陸續夥同丈夫王某文或情夫龔某良拐賣多名兒童,這些兒童均被從西南地區拐賣至河北邯鄲。

  2000年,余華英曾因涉嫌拐賣兒童被抓,刑拘兩個月後釋放。2004年,她在雲南再次作案時被抓,和丈夫隱瞞真實身份,以假身份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後獲減刑三年,于2009年執行期滿獲釋。在余華英服刑期間,龔某良被查出患有癌症,于2008年病亡。

  出獄後,余華英一直無事,直至曾被她拐賣的楊妞花找到親生姐姐後向警方反映了情況。

  楊妞花1990年生於貴州織金縣,此後隨父母和姐姐到貴陽生活。1995年冬天,一對在隔壁租住的男女與5歲的楊妞花混熟後,以上街買毛衣簽子為由將她帶走,拐賣至河北邯鄲,被一名聾啞男子收養為女兒,更名為李素燕。

  從小記得自己被拐經歷的楊妞花,自2012年開始尋親。2021年5月,楊妞花的尋親視頻被貴州老家的堂妹看到,被拐26年的她這才回家,但疼愛她的父母在她被拐後因為自責和傷心過度,早在1997年和1998年就雙雙過世。楊妞花的姐姐楊桑英11歲就淪為孤兒,13歲就出門打工,姐妹倆都嘗盡生活疾苦。

  2022年6月6日,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對楊妞花被拐賣一案立案調查。24天后,余華英在重慶大足落網。

  2023年2月,貴陽市南明區檢察院對余華英提起公訴。6月9日,貴陽市檢察院發佈消息稱,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一案,由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偵查終結,經南明區檢察院轉至貴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貴陽市檢察院依法向貴陽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來源:環球網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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