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馬新民26日在北京表示,據不完全統計,中共十八大後,中國通過外交渠道向70多個國家提出近300起引渡案件,成功引渡回國400余名犯罪嫌疑人。
當天,“中國對外締結引渡條約30年:回顧與展望”研討會在北京舉行。馬新民在會上指出,中國的引渡實踐始於上世紀80年代,可分為早期探索、初步確立和發展完善三個階段。
馬新民表示,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的引渡制度逐步發展完善。中國目前已對外締結60項引渡條約,其中40%左右在中共十八大後締結,引渡條約網路覆蓋五洲。據不完全統計,中共十八大後,中國通過外交渠道向70多個國家提出近300起引渡案件,成功引渡回國400余名犯罪嫌疑人。
馬新民指出,當前引渡規則程式不斷完善,引渡工作進一步規範化、法制化,引渡工作機制建設堅實而有序,獲得國際社會高度認可。
針對引渡工作面臨的挑戰,馬新民表示,近年來,制度人權理念之爭日益向執法司法合作領域投射,在這一背景下,中國引渡工作面臨著意識形態、法律差異和人才隊伍建設三方面新挑戰。
對此,馬新民提出三點建議。一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服務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大局和全面依法治國戰略佈局。
二是增強統籌協調,全方位完善引渡制度機制。密切跟蹤新情況,加強理論研究,強化跨部門、跨機制協調,提高國際社會對中國的制度認同。
三是強化能力建設,全過程提高締約履約遵約辦案水準。加強高校國際法專業教學研究水準,培養複合型人才。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張逸彬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5 8189 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