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眉鳥外形靈動可愛,鳴叫聲悠揚婉轉,愛好養鳥的羅某掏錢買了一隻。讓他沒想到的是,因為畫眉鳥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購買這一行為已觸犯法律,他被處以10000元的行政處罰。8月16日,慈溪市坎墩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向媒體通報了這起案件。
在慈溪市坎墩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的案審室,羅某向執法人員如實交代畫眉鳥的來源,今年1月,在雲南老家看到這只畫眉鳥覺得特別有眼緣,就花了6800元買了它,2月開車回慈溪時順便帶了回來。
最近,羅某帶著畫眉鳥頻頻在坎西村遛彎時,被熱心群眾發現並向慈溪市坎墩派出所舉報。辦案民警根據該線索開展了細緻調查,收集了相關證據,移交給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該局認定,上述小鳥確為畫眉,羅某購買、運輸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情況屬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案件被移交給具有處罰權的慈溪市坎墩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立案查處。當得知自己將被處以10000元的行政處罰後,羅某心痛不已,並表示,今後將牢記這個慘痛的教訓,再也不會因為自己的喜好隨意購買野生動物。
目前,該畫眉鳥已交由慈溪市野生動物保護協會,經過生存訓練後於峙山公園回歸大自然。
“我國對野生動物實行嚴格的保護制度,市民朋友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切勿因個人喜好和興趣違法狩獵、販賣、購買及運輸野生動物,自覺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平衡。”慈溪市坎墩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人張雷表示。
下步,當地將依託“大綜合一體化”和“城警聯勤”執法模式,強化與自然資源和規劃、公安等部門協作力度,聯合各村、社區網格員,建立溝通渠道,多維度搜索野生動物相關違法行為線索,及時進行嚴厲查處,全力維護和諧的生態環境。
來源:潮新聞 | 撰稿:通訊員 許藏之 曹桑 記者 段瓊蕾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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