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投稿發佈侮辱性言論 P明星醜圖誘導粉絲罵戰
● “網路廁所”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以普通人、網友為主要討論對象,因匿名性,不少人將“網路廁所”當作隨意發泄的地方,其中不乏人身攻擊、辱罵等;另一類通常以社會公眾人物為主要討論對象,有些“廁所號”刻意發一些P出來的明星醜圖,誘導粉絲罵戰
● “網路廁所”裏面充斥著各種負面內容,如同一個臟亂的情緒廁所。隨著“臟亂”不斷累積,負面、消極情緒走向極端化,如不合法地披露“被挂者”個人私密資訊,對其進行各種惡意的、不道德的謾罵和極端討論形成網暴,甚至引發自殘自殺
● 建議相關部門及平臺管理者加大監督力度,及時予以干預,根據“網路廁所”文化的發展,不斷優化完善敏感詞處理系統,讓違規內容無法發佈;完善專門的舉報渠道;適當增加處罰力度和措施,對於造成惡劣影響的“網路廁所”文化參與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我發在自己社交平臺上的照片,卻莫名其妙被別人‘挂廁’了,對方發表了不少貶損我的言論,評論區裏也都是對我的人身攻擊。我很氣憤很難過,卻無計可施。”來自廣東江門的譚女士是一名角色扮演愛好者,她不久前被好友告知,自己發在社交平臺上的一組COS(角色扮演)照片被人“挂廁”了。
所謂“挂廁”,是指當事人照片、行為或言論被網友投稿至社交平臺的“廁所號”,亦稱“網路廁所”;而“廁所號”是在二次元、追星族、遊戲圈中較為流行的一類隔空喊話式賬號,網友可以通過後臺向該賬號發送私信進行投稿,賬號所有者再將投稿以匿名形式發出。
因投稿的匿名性,不少人將“網路廁所”當作隨意發泄的地方。《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在“網路廁所”的發文內容中,不乏對他人的言語貶低、人身攻擊、辱罵等,評論區也是罵戰頻頻。值得注意的是,“網路廁所”的關注者、投稿者和被“挂”者,有不少是未成年人。
應如何看待“廁所號”的大量存在?不經限制隨意將人“挂廁”辱罵算不算網暴?相關平臺對“網路廁所”是否缺乏監管?如何整治?帶著這些問題,記者展開了調查採訪。
肆無忌憚攻擊他人
刻意誘導罵戰引流
就因為發表了一條遊戲評論帖,上海居民白女士被“挂廁”了。
今年6月,某社交平臺的好友突然私信她,發來一條帖子截圖:有人在網路“廁所號”“別偷×××”上將白女士的上述評論進行截圖投稿,並對其進行批判,評論區紛紛附和,夾雜著大量辱罵的言論。
“觀點不同可以交流,但為什麼要把別人‘挂廁’辱罵呢?!”白女士感到很不理解和委屈。
而這並不是白女士第一次被人“挂廁”——今年5月,她在網路空間發了一組自己拍攝的動漫周邊照片,也被人投稿至“廁所號”,被投稿者和網友大罵“湊(醜的諧音)”“垃圾”。她知道後曾私信該賬號要求刪除上述投稿,但始終沒有得到回應。
“他們憑什麼在網路上肆無忌憚地對別人進行人身攻擊。”來自山東的劉女士經常在社交平臺上分享自己的畫作,但從今年6月起,她的畫作接連被人投稿到“火影×××”等多個“廁所號”,並伴隨大量抨擊言論“噠結(大姐的諧音)真不要臉”“這圖醜得要命了”“大媽圖醜死了,滾出××圈”。
劉女士氣憤地説,如果覺得畫得不好,可以提意見,但沒必要匿名投稿引導他人一起辱罵,“這樣的‘廁所號’應該被抵制”。
記者調查了解到,“網路廁所”大致可以分為兩類:
一類是以普通人、網友為主要討論對象,例如“窮人廁”“舍友吐槽廁”“容貌焦慮廁”“COS廁”等。這些賬號中,有的對投稿有一定限制,如“瓊(窮的諧音)而×××”投稿規則明確,發表“活該你窮”等侮辱性言論的將直接拉黑;有的則放任甚至鼓勵肆意進行言語攻擊的投稿,如在COS廁“余弦×××”中,存在大量類似“長得有點像蛆”的嘲諷。
譚女士等人的圖片就是被投稿至這類賬號。譚女士告訴記者,在他們圈子裏,這種賬號“臭名昭著”,COS、二次元、遊戲圈子等本來就比較小眾,不少人都相互認識,一旦被“挂廁”,往往很快就會被認識的人看到,大量辱罵也會給當事人造成困擾乃至引發心理問題。
另一類通常是以社會公眾人物,如明星藝人為主要討論對象,例如某個偶像組合或藝人的單獨廁、脫粉回踩廁等,此類賬號通常不會對投稿有任何限制,許多賬號投稿規則中還表明不會對投稿內容進行審核,同時徹底實行匿名制,如藝人廁“剋不剋×××”賬號投稿規則明確:就算投稿內容存在造謠並造成粉絲之間爭吵,也不會公開投稿人賬號更不會刪稿。
這類“廁所號”中充斥著攻擊性言論,一些賬號中含有惡意P圖、偽造視頻、引戰言論甚至是對粉絲進行辱罵等內容,在“K-×××”賬號發出的投稿中,有一些對女藝人的羞辱性言論。
來自廣東深圳的沈先生深受這些賬號的困擾。他説,這些“廁所號”刻意發一些P出來的明星醜圖,誘導粉絲和黑粉雙方罵戰,從而為自己的賬號引流,“看到自己喜歡的明星被如此侮辱,實在氣憤不過,罵得實在太難聽了,但自己一旦去爭辯甚至加入罵戰,又中了對方引流的圈套”。
“‘網路廁所’就不應該存在,沒有底線的發言讓網路變成一個戾氣十足的地方,應該加強整治。”沈先生説。
負面情緒不斷積累
引發侵權網暴問題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如果是從未接觸過相關圈子的群體,很難通過關鍵詞檢索到網路“廁所號”。然而,如果是COS、二次元、動漫等特定圈子的網友,即使不刻意關注此類賬號,也有極大概率會因為社交平臺的“好友點讚”“好友關注”“興趣推送”等功能收到此類賬號的推送。且“挂廁”後,如果引發爭議,在拉扯謾罵中,閱讀量和評論量越高,關注過該領域的網友就越容易收到推送。
通過不完全檢索,這些“廁所號”發出的內容經常出現一些具有攻擊性的言論,且粉絲數量多,有的關注量突破10萬,發稿量過萬條。查看這些賬號的過往發帖和評論區,記者發現,有不少“挂廁”和在評論區公然辱罵的賬號主體都是未成年人,如賬號“雪鸮×××”中,投稿人為初、高中生,投稿內容大多是對學校、同學以及老師等人的不滿甚至是咒罵。在某社交平臺有專門的“廁所超話”,不少網友自稱“廁妹”“廁友”,公開招友、“挂”人或推薦“廁所號”。
據汕頭大學長江新聞與傳播學院教師鄭春風介紹,“廁所號”屬於一種網路空間的匿名社交圈子,“網路廁所”文化在發展早期,只是一些賬號圍繞某些興趣點如明星、動漫等接受網友匿名投稿併發布,但有些賬號在發展過程中,內容逐步走向激進、消極和偏激,裏面充斥著各種負面內容,如謾罵、“挂”人、冷嘲熱諷、陰陽怪氣、宣泄惡意等,“如同一個臟亂的情緒廁所”。
“就像這個名字中的‘廁所’二字,它本身就是各種消極、負面資訊和情緒的匯聚。”鄭春風説,“廁所”的“臟亂”不斷累積,就會使得負面、消極情緒走向極端化,如不合法地披露“被挂者”個人私密資訊、對其進行各種惡意的、不道德的謾罵和極端討論形成網暴,甚至引發自殘自殺。
上海理振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志勇告訴記者,“網路廁所”文化的特點在於匿名性和隔絕性,為用戶提供了一個匿名的、隔絕的空間,用戶發泄不受外界干擾,不必擔心自己的真實身份被揭露。同時,“網路廁所”文化具有極端性和爭議性,導致一些網路暴力事件發生。
“惡意攻擊和誹謗、侵犯隱私、散佈虛假資訊、煽動仇恨和暴力、利用平臺進行非法活動的‘網路廁所’,已經涉及損害他人權益、破壞網路環境以及煽動網暴等違法行為,需要被抵制。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去維護一個健康、積極和有益的網路環境。”趙志勇説,“網路廁所”發佈他人不實資訊或利用他人肖像進行惡意攻擊,都是侵犯肖像權、名譽權的行為。
他還提出,“網路廁所”文化中的惡意以及攻擊性,會加劇和誤導謠言的傳播。人們在網路更容易找到與自己觀點相似的人,從而忽視或攻擊與自己觀點不同的人,進一步加劇社會的分化。長時間沉浸于“網路廁所”也容易讓一部分用戶的道德觀、價值觀、人生觀與世界觀發生扭曲。
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甄景善認為,“網路廁所”的主要參與群體是未成年人或是生活遇到困擾的年輕人,他們形成了獨特的語言體系,如諧音、符號、代號等,一般人難以發現“網路廁所”的存在,也難以理解其發佈內容的含義。但“網路廁所”這一新興事物正不斷發展,呈現出野蠻生長的態勢,需要從法律法規層面、平臺治理層面進行有效規制。
侵權隱蔽認定困難
強化平臺監管責任
近日,不少網友聯合在社交平臺發文呼籲抵制存在攻擊性言論的網路“廁所號”。同時,有人將“廁所號”中涉及言論辱罵、故意製造事端、造謠等內容截圖保存,向社交平臺投訴舉報,希望平臺可以對違規內容進行刪除並封號處理。其中不乏關注人數眾多的明星粉絲站帶頭投訴,投訴帖“投訴打卡”的評論就有上千條。
然而截至發稿時,記者查看發現其中被集中投訴的幾個網路“廁所號”仍在活躍發帖“挂人”,發帖文案和評論區中依舊罵聲一片。甚至有的“廁所號”在被聯合抵制後發文回應稱,賬號的運營“是為了維持網際網路友好幽默的氛圍,開設初衷僅是為當代重壓力的年輕人提供一種新穎的放鬆途徑”。
那麼,為何對這類賬號的舉報處置困難重重呢?
甄景善認為,主要原因在於“網路廁所”中發生的侵權行為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包括平臺在內的相關主體難以作出準確認定。一方面,內容發佈主體匿名,不易鎖定侵權主體;另一方面,相關發佈內容常常使用“網路廁所”獨特的語言體系,如諧音、拼音縮寫、暗語等,常人難以理解,不易認定內容侵權。
在鄭春風看來,賬號難以搜索、圈層封閉性強、內部成員的高度匿名等因素都使得舉報處置變得困難。同時,參與投稿的用戶以及賬號內部人員對於“廁所規則體系”的忠誠度比較高,即使內部之間産生矛盾和衝突,也更傾向於以“網路江湖規則”處理。
採訪專家一致認為,對於野蠻生長,甚至潛在引導網路暴力的“網路廁所”文化,必須強化監管、開展整治。
甄景善建議相關部門及平臺管理者加大監督力度,及時予以干預,可進一步落實網路實名制,要求發佈者只能發佈進行了網路實名認證投稿人的投稿;對網路“廁所號”在發佈內容和註冊者審核義務等方面進行限制,根據“網路廁所”文化的發展不斷優化完善敏感詞處理系統,讓違規內容無法發佈;建立針對網路“廁所號”的專門舉報渠道,進一步完善相應的管理規範;適當增加處罰力度和措施,對於造成惡劣影響的“網路廁所”文化參與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如果投稿者使用‘網路廁所’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被侵權者向網路平臺發出通知,並提供了初步證據,網路平臺拒不採取必要措施,或明知投稿者在實施侵權行為而不採取必要措施,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網路平臺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甄景善説。
據趙志勇介紹,《關於切實加強網路暴力治理的通知》《關於依法懲治網路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等都對網路暴力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範。監管部門可以通過加強監督檢查、建立舉報機制、加強跨部門合作等介入和調控。社交平臺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強化技術手段審核、加強用戶教育、積極與監管部門合作以及嚴格賬號管理。
“還需要關注‘網路廁所’文化産生的原因,通過完善和普及社會工作、性教育、防性侵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幫助‘廁妹’‘廁友’走出困境。”趙志勇説。
對個人而言,趙志勇認為,如果用戶的個人資訊被洩露,可以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維權。建議用戶留意保存相關證據,如截圖、連結等,通過平臺的內部舉報機制,對不當言論或行為進行舉報;若平臺未及時處理或處理不當,可以向網信辦或公安機關舉報,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方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
來源:法治日報 | 撰稿:記者 孫天驕 實習生 陳立兒 | 責編:徐敏娜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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