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直播間被身為網紅的前夫辱罵“豬八戒”,女方可以要求公開道歉嗎?近日,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樣一起人格權糾紛案件。對在網路平臺上互相揭短謾罵的張某和小芳進行教育訓誡,並判決張某在其抖音號發佈向小芳公開道歉的視頻,置頂7天。
小芳與張某曾是夫妻關係,後離婚。2022年12月底,小芳給張某發資訊,表示要在網路直播揭張某的老底,細數其種種惡劣行為。2023年1月,張某開始在抖音直播中公佈其與小芳的私事,稱“這個豬八戒怎麼配得上我,真是浪費我的人才……”諷刺小芳人品差、長相醜。
小芳在得知此事後當即報警,並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公開道歉。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小芳率先在網路上對張某進行言語攻擊,但張某作為“網紅”,網路影響力遠高於小芳。在直播間發佈關於小芳容貌、人品等方面的言論,確易引發公眾對小芳産生負面認識,符合侵犯名譽權的要件,構成侵權。張某應當對其在網路平台中的言行承擔更為嚴格的責任和義務,不能因為小芳有過錯而免除張某的侵權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法官曾傑表示,張某和小芳兩人因感情、債務問題發生糾紛,不通過合法渠道予以解決,而以抖音直播平臺為“戰場”,互相貶損揭短,有悖于文明的社會價值觀,既不道德、也不體面,均有過錯。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每個公民都應該謹言慎行,遵紀守法,如果肆意發佈不實資訊,侵犯他人權益,依法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來源:法治日報 | 撰稿:全媒體記者 戰海峰 通訊員 邊俊銘 王春燕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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