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調整完善《談判藥品續約規則》
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談判備受關注,每年的醫保談判,部分新藥被納入目錄,也有進入醫保目錄達到8年的藥品面臨續約。續約規則事關醫保基金安全、醫療保障水準,是鞏固談判成果、確保談判工作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性規則。近期,國家醫保局調整完善《談判藥品續約規則》(以下簡稱《續約規則》)。本報記者就相關情況採訪了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
醫保談判制度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再上臺階
問:《續約規則》調整的目標何在,如何實現?
答:此次《續約規則》調整的目標在於,要符合基本醫保“保基本”的定位,更加有利於維護廣大參保人的切身利益,符合戰略購買、價值購買的方向,讓科學性和公平性得到提升。經過調整完善,醫保談判制度的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水準再上臺階。
本次調整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建立了基本覆蓋藥品全週期的支付標準調整規則。從國際經驗看,一個藥品從上市到銷售達到頂峰,一般約為8至10年。得益於動態調整機制的推進,中國市場這一進程有所加快。據此,《續約規則》提出對達到8年的談判藥納入常規目錄管理;對未達8年的談判藥,連續協議期達到或超過4年的品種以簡易方式續約或新增適應症觸發降價的,降幅減半。上述調整有利於穩定企業預期,減輕後期降價壓力,減少續約失敗的可能性。
進一步體現對創新的支援。為進一步體現對“真創新”的支援,增加了對於按照現行註冊管理辦法批准的1類化藥、1類治療用生物製劑、1類和3類中成藥,在續約觸發降價機制時,可以申請以重新談判的方式續約,國家醫保局將組織專家按程式進行測算,談判續約的降幅可不必高於簡易續約規定的降幅。
支援創新必須以“患者受益”為前提
問:近年來,國際國內藥品研發與日俱進,廣大患者也期待更多創新藥早日進入醫保目錄。這一期待如何實現?
答:醫保部門始終重視對藥品創新的支援,通過縮短談判週期、完善評審評價機制、加快藥品落地等,以實際行動有力支援了醫藥創新。
需要強調的是,支援創新必須以“保障基本”為前提。在歷次調整中,國家醫保局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定位,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把藥品保障水準的提升建立在經濟和財力可持續的基礎之上,絕不超越階段、脫離實際。
支援創新必須以“患者受益”為前提。醫保基金是參保群眾的“保命錢”,醫保工作的目標就是努力讓每一分錢都花得更值。近年來,國家醫保局堅持“價值購買”,緊緊圍繞藥品給患者帶來的受益確定價格水準,使新準入藥品的性價比顯著提高。
支援創新也必須以科學、客觀、規範的評估評價為前提。隨著談判工作的推進,國家醫保局研究建立了一套符合我國實際的指標體系,實現了藥品評審“從主觀到客觀”“從定性到定量”的跨越,對創新的衡量更加精準、科學,得到了各方面的普遍支援和贊同。
力爭實現患者、醫保基金和企業共贏
問:《續約規則》調整,如何兼顧各方利益、各種情況?
答:完善《續約規則》更加有利於維護廣大參保人的切身利益。本次調整,總體上有利於維護基金安全,穩定、合理提升患者的保障水準。
通過完善《續約規則》,穩定了企業預期,能夠進一步調動企業申請進入目錄、為目錄內品種追加適應症的積極性,患者的用藥保障水準將得以維持和提升。
同時,按照新的規則,談判成功的品種單純因基金支出超預算而被剔出目錄的風險降低,更多性價比高的談判藥品得以繼續保留在目錄內,有利於降低基金支出風險和患者個人負擔。
《續約規則》調整完善,要綜合考慮對醫保基金、患者以及藥品的影響,能夠覆蓋藥品的生命週期,給企業和社會以穩定預期,同時要兼顧首次續約、多次續約等不同情況,力爭實現患者、醫保基金和醫藥企業多方共贏的局面。
來源:人民日報 | 撰稿:孫秀艷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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