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的通知,圍繞建立違約失信資訊源頭獲取和認定機制、健全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機制、強化工作落實的政策保障等3個方面提出9條舉措。
前不久發佈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提出,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本次通知出臺,是為了貫徹有關要求,深入推進政府誠信建設,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政務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重要組成部分,政府在信用建設中具有表率作用,直接影響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通知強調著力解決朝令夕改、新官不理舊賬、損害市場公平交易、危害企業利益等政務失信行為。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會長李兆前表示,推動政府誠信履約充分體現了“刀刃向內”解決問題的決心。
此次通知對違約失信範圍作出明確規定,包括政府部門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産業扶持、政府投資等領域與民營企業簽訂的各類協議、合同中的違約毀約行為。
在加強違約失信行為的認定方面,通知要求各省級信用牽頭部門要將接收歸集到的違約失信投訴線索第一時間轉交至被投訴主體的上級部門或主管部門開展核實認定。經核實,情況不屬實要及時反饋投訴人並做好解釋説明,情況屬實要立即推動整改。
為了全面健全政務信用記錄,通知提出國家公共信用資訊中心要抓緊制定相關資訊歸集標準。各省級信用牽頭部門要加大政府信用資訊歸集力度,按照統一標准將經認定的違約失信資訊實時共用至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
在懲戒方面,通知特別提出充分用好發展改革系統失信懲戒措施“工具箱”。對於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按規定限制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援、限制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申請、限制各類融資項目推薦;對於存在政府失信記錄的地級以上城市,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取消發展改革系統的評優評先和試點示範資格、加大城市信用監測扣分權重、取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區稱號或參評資格。
來源:新華社 | 撰稿:嚴賦憬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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