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新聞週刊 8月10日消息:近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房屋買賣的糾紛,原告小華(化名),一個剛滿18歲的高中畢業生,為了買一輛心儀的摩托車,背著父母把爺爺過戶給他的價值100多萬的房子,以52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仲介小伍(化名),後又被小伍轉賣給了小洋(化名)。
得知房子被賣之後,小華的母親除了生氣之外,更懷疑這是對方設局騙了自己的兒子,多次找對方協商未果後,將小伍和小洋告上法庭。經過審理,法院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來源:中國新聞週刊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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