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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廣告勸農民工辦網貸乘飛機升艙,男演員稱被網暴,連發視頻道歉
發佈時間 | 2023-08-10 16:54:59    

  近日,演員朱宏奇成為了某視頻網站的熱門人物。他在8月4日入駐該網站後連發8條視頻:自己因拍攝網貸廣告被網暴,網友不該找他,應該去找廣告公司和甲方,他只是按照甲方要求演戲。在開直播被網友批評後,朱宏奇在8月8日深夜和8月9日淩晨連續發佈了道歉視頻,稱以後再不拍不良廣告。8月9日,上游新聞記者對此事進行了採訪。

  “網貸大哥”被網友吐槽

  朱宏奇被網友詬病最多的是他為某金融平臺拍攝的系列短視頻廣告,他在裏面扮演了一個“網貸大哥”,四處教人到該平臺借15萬元的備用金,以下是他表演的各種場景。

  場景一:農民工帶媽媽坐飛機,媽媽不舒服想吐,空姐告知升艙會好一點,但費用需要1290元。農民工正愁沒錢時,朱宏奇用農民工的手機在某金融平臺借了15萬,還強調“萬元日息1.9元,還沒一瓶水貴呢”,旁邊人紛紛詢問怎麼借。

  場景二:依舊是那個農民工,自稱帶媽媽去大城市看病,結果買不起36元的套餐。朱宏奇再次出手,幫忙借出15萬元備用金,這次宣稱:“萬元日息1.9元,還沒一個滷蛋貴呢。”

  場景三:帶媽媽去大城市看病的農民工去酒店開房,最便宜的房間要700元。在農民工猶豫不決時,朱宏奇又一次出手幫忙借出了15萬元備用金,並稱“萬元日息1.9元,還沒一瓶飲料貴呢。”

  ▲朱宏奇在廣告中勸“農民工”去辦理網路貸款。 圖片來源/截屏

  場景四:農民工給爸爸過生日,朱宏奇扮演了送餐到府的外賣員,一條魚收費160元,農民工給不起,爸爸露出了鄙視的神情。朱宏奇再次出手幫農民工借了15萬元備用金,還是強調:“萬元日息1.9元,還沒一瓶水貴呢。”

  場景五:農民工請朱宏奇吃飯,外賣員送到府三個菜,收費200元,農民工給不起。朱宏奇同樣用農民工的手機借了15萬元備用金,並宣傳:“萬元日息1.9元,還沒一瓶水貴呢。”

  朱宏奇拍攝的這一系列網貸廣告,被網友戲稱為“5分鐘忽悠欠款75萬”,當時就遭到了多家權威媒體批評。

  ▲人民網質疑“鼓勵農民工借網貸”是表演。 圖片來源/截屏

  人民網消費頻道曾轉發了《北京青年報》的評論《對“表演式借貸廣告”堅決説不》,文中明確指出農民工借貸15萬元支付飛機開艙費屬於虛構,靠假故事當噱頭的“表演式借貸廣告”符合虛假廣告的特徵,欺騙、誤導了消費者。同時,借貸廣告誘導人們負債消費、過度消費也涉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這些有爭議的系列借貸廣告,最終導致相關金融平臺官方微網志道歉,並將相關視頻下架。

  為不良廣告發視頻道歉

  除了網貸廣告外,上游新聞記者發現,朱宏奇曾扮演過各種專家:在一個前列腺治療儀的廣告中,朱宏奇扮演了該治療儀生産廠家的技術開發顧問。對他的介紹是“多年累積走訪客戶2029人”,被稱為“健康使者”,而他也侃侃而談,對該産品各種介紹。

  在另一個眼貼廣告中,朱宏奇又成了眼貼專家,併發出豪言:“我不評價別人的眼貼,但是做眼貼我還真沒服過誰。”

  就朱宏奇拍攝的系列廣告,上游新聞記者聯繫了他,但到截稿時止記者未收到回復。不過他本人在8月4日曾發視頻回應:“廣告是給廣告公司拍的,廣告公司接的甲方的活兒,甲方有可能是借貸公司,有可能是金融公司,有可能是教育部門、教育機構等等。什麼産品都會做廣告,所以你網暴一個演員沒有任何意義。演員是弱勢群體,演員只負責去演,你好像是網暴錯對象了,所以我奉勸大家要認清對象,不要胡亂去網暴誰。”

  隨後幾天,朱宏奇在直播中遭到網友圍攻,在8月8日深夜發視頻表示:“我儘量以後不去接這些不良廣告了,我決定認慫道歉了。以後啊,接片子過程中一定要嚴於律己,一些不良的一定要不去接了。”8月9日淩晨,他又在新視頻中表態:“反省了一下,確實接過很多不良廣告,給自己造成了極大的影響,挨罵也是應該的。那就道歉,給廣大網友道歉,以後再也不接這樣的不良廣告了,多些正能量的廣告、正能量的影視劇作品。”

  ▲朱宏奇發出道歉視頻。 圖片來源/截屏

  律師:演員涉嫌違反《廣告法》

  朱宏奇演專家拍宣傳廣告,又以“網貸大哥”的形象,讓網友負債消費,是否真如他所説,都只是演員的本職工作?

  上游新聞就此事採訪了重慶執業律師聶煒昌,他在觀看了朱宏奇參演的廣告後分析:“按照《廣告法》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所以這位朱姓演員虛構身份,在廣告中先冒充技術顧問,又冒充眼貼專家,肯定是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其次,這位演員參與的網貸系列廣告,虛構農民工貸款升艙、住酒店、吃飯等場景,明顯脫離實際,會誤導消費者。”

  至於朱宏奇聲稱自己只是演員,廣告公司和甲方才應該為廣告負責的説法,聶煒昌律師認為:“廣告受眾無法辨別演員的身份真假,並不知曉他只是扮演的‘專家’,消費者實際感受的廣告效果就是某位專家在推銷産品,基於對專家的信賴受其影響作出購買行為,是典型的廣告代言行為,因此我認為這位朱姓演員就是《廣告法》規定的廣告代言人。按照《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他在廣告中假冒專家顧問,已經涉嫌違法。另外,《廣告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有消費者看了朱宏奇的廣告,並因此上當受騙,應該怎麼辦?聶煒昌律師建議:“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布特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如果有消費者在看到朱姓演員的廣告後,受到誤導,購買使用相關産品受到損害,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 ” 

來源:上游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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