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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探店甜品店發表不當言論 法院:構成名譽侵權
發佈時間 | 2023-08-10 09:07:45    

  如今,主播探店美食的視頻,成為不少網友“種草”或“避雷”的指南。然而,如果探店主播的言語過於輕率、過激,很可能引官司上身。近日,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小婷(化名)是一名探店主播,在社交平臺上有不少粉絲。2022年9月8日,她在定海某商場甜品店消費時,拍攝了一條試吃産品的短視頻。4天后,該視頻在社交平臺上發佈,標題使用了“一定要把這期看完!我真的吃到吐了#舟山美食探店#踩雷”等字眼,對該甜品店的甜品味道進行攻擊性差評。同時,該甜品店品牌風格偏日係,和其他地方的一家網紅甜品店店名相似,小婷在視頻中將兩者混淆進行了評論,並説出一些不當言語,引發網友400余條評論、2000余次點讚。截至開庭時,該視頻仍未刪除。

  該甜品店店主發現後,將小婷告上法庭,要求其道歉並刪除視頻。

  店主認為,主播發佈的視頻虛構事實,超出了對産品的正當評價範疇,存在主觀故意和過錯,構成對店家産品與商標的污衊和詆毀,足以導致公眾對甜品店信譽的社會評價降低,損害了店舖的名譽權。

  小婷則辯稱,主播對該産品的包裝和式樣進行了稱讚,客觀描述了産品“薄”“難吃”,因此評價並非出於惡意詆毀的目的。主播作為消費者,有權對其使用的産品做出評價,經營者對消費者給予的差評負有容忍義務。

  定海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婷作為有影響力的吃播類自媒體主播,有權對社會大眾關心的火爆美食及時點評,僅根據個人口味對其認為口感不佳的産品作出否定性評價,尚不至構成侵犯名譽權,但其不當言論對商家的商業信譽或商品聲譽造成了損害,進而導致普通消費者拒絕購買案涉産品,因此認定該網路主播行為構成名譽權侵權,判決其三日內刪除視頻,置頂道歉視頻七十二小時,並賠償相應損失。

  法官説法:

  本案中,小婷作為一名在短視頻平臺有一定影響力的吃播類主播,有權對社會大眾所關心的美食進行點評,也可根據個人口味對其認為口感不佳的産品作出否定性評價,但必須以客觀真實、公允中立、誠實信用為原則,且相較普通消費者應當更為審慎,用過激言語、不當言論引導對店家的網路攻擊斷不可取。

  網路主播行業蓬勃興起。在行使自身權利的同時,主播不能刻意炒作,儘量減少個人主觀因素對披露資訊真實性的影響,避免輿論熱度裹挾消費者認知,傳遞網路正能量。 

來源:潮新聞    | 撰稿:馬麗紅 通訊員 葉茜 張雨點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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