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
(2022年4月29日)
為統籌推動環境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協同增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數字化改革為引領,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以改善生態環境品質為核心,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整體治理,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寬廣度,以更高標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高品質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厚植堅實的生態環境基礎。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和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國家下達的控制目標,設區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在24.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4%,地表水國控斷面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97.5%,地表水省控斷面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95%以上,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44%,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以上,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7%以上,所有設區城市和60%的縣(市、區)完成“無廢城市”建設,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生態系統品質和穩定性持續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
到2035年,率先走出一條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省域現代化之路,全面形成與生態文明高度發達相適應的綠色發展空間格局、産業結構、生産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實現共同富裕。
二、以數字化改革為引領,推動多跨協同整體智治
(一)建設“生態環境線上”綜合整合應用。打造“生態環境線上”綜合整合應用體系,實現省市縣三級貫通。打造“減污降碳線上”“浙裏藍天”“浙裏碧水”“浙裏藍海”“浙裏無廢”“生態環境問題發現·督察線上”“生態環境智管服”“生態環境資源配置線上”“生態環境準入”“社會環境服務機構監管服務”等場景應用。
(二)推動數字孿生應用。建設空氣污染預警及精準調控數字孿生應用,實現城市空氣污染治理“一網統管”。探索建設水環境預測預警數字孿生應用和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數字孿生應用。
(三)建立高效多跨協同工作體系。完善牽頭部門抓總、橫向廳局協作、多部門系統聯動的協同機制和綜合整合、高效協同、閉環管理的工作運作機制。加快形成生態環境數字化改革的制度和理論成果。
三、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導向,加快推動高品質發展
(一)深入推進碳達峰行動。制定實施能源、工業、交通、建築、農業、生活和科技創新等“6+1”重點領域二氧化碳排放達峰實施方案。構建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一體考核的減污降碳協同制度體系。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創新區建設。加快推進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開展碳監測評估試點。到2025年,建設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創新區15個。
(二)推動能源資源綠色低碳發展。深入推進國家清潔能源示範省建設,落實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政策,統籌推進化石能源清潔化利用和非化石能源發展。全面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核電,提高電能佔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加強重點領域節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深入實施節水行動,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和海水淡化規模化利用。
(三)加快推進生産方式綠色轉型。加快産業結構轉型升級,加快發展低碳高效産業。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依法依規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業。持續降低高爐燃料比,提高轉爐廢鋼比。落實國家關於鋼鐵、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電解鋁、氧化鋁、煤化工、鑄造等産能控制有關政策。引導重點行業深入實施清潔生産改造,積極建設綠色低碳園區、工廠。到2025年,建成綠色低碳園區50個、綠色低碳工廠500個。
(四)大力推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搭建“碳普惠”平臺,推進“十百千”低(零)碳體系建設。到2025年,建成30個低碳試點縣、100個低(零)碳試點鄉鎮(街道)、1000個低(零)碳試點村(社區),各設區市建成至少1個生態文明教育場館。
(五)全面推行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機制。制定發佈陸海生態系統生産總值(GEP)核算標準,全域推進GEP核算應用體系建設。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改革,推動山區26縣“綠水青山”與“金山銀山”雙向轉化。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推進新安江—千島湖生態補償試驗區建設。推進淳安特別生態功能區建設。推動麗水市申報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
(六)推動國家重點戰略區域綠色發展。以長江經濟帶、長三角一體化等國家戰略區域為重點,共推區域綠色低碳高品質發展。協同推進新安江—千島湖、京杭大運河、太浦河、太湖等重點跨界河湖,長江口—杭州灣等重點海灣(河口)聯防聯治。推動高品質共建綠色“一帶一路”,積極推動綠色低碳技術及産品“走出去”。推動落實浙江省政府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簽署的諒解合作備忘錄。
四、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O₃)協同控制,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
(一)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聚焦夏秋季O₃污染,大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協同減排,安全高效推進VOCs綜合治理,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産品源頭替代工程。持續推進鋼鐵、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深化鍋爐和工業爐窯綜合治理。開展涉氣産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推進企業升級改造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推進大氣環境品質改善和溫室氣體減排協同增效。開展清新園區建設。到2025年,設區城市O₃平均濃度穩中有降,85%的縣級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氣示範區”,完成10個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協同增效工程建設。
(二)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深入實施清潔柴油車(機、船)行動,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加快淘汰國四標準柴油貨車。除保留的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等車輛外,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郵政、公務用車、計程車新能源比例為80%以上。全面完成港口主要碼頭岸電設施改造。推進港口集疏運鐵路、物流園區及大型工礦企業鐵路專用線等“公轉鐵”線路建設,大力發展江海直達、江海聯運。到2025年,全省國四及以下老舊營運貨車更新淘汰4萬輛,鐵路貨運量佔比、水路貨運量年均增速完成國家下達目標,集裝箱江海、海河聯運量年均增速超過10%。
(三)建立污染天氣應對機制。聚焦秋冬季PM2.5污染,加大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結構調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杭州灣地區和金衢盆地為重點區域,加強污染天氣應對。加強空氣品質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響應。推進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加強區域空氣品質聯合監測、共用、預報、會商和應急聯動,開展區域大氣污染治理和聯合執法,做好重大活動期間空氣品質改善工作。到2025年,全省基本消除中度以上污染天氣。
(四)強化面源和噪聲污染治理。強化施工、道路、堆場、裸露地面等揚塵管控。加強工業、市政、農業領域惡臭異味管控,加大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力度。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嚴禁秸稈、垃圾等露天焚燒。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逐步淘汰氫氯氟烴使用。實施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行動,加快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噪聲問題。到2025年,設區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品質自動監測,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達到85%。
五、加強流域海域系統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
(一)持續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動,實施城鎮“污水零直排區”建設攻堅行動,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果。推動太湖流域精細化分區管控,加強藍藻水華防控。紮實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農業面源、船舶、尾礦庫等污染治理工程,推動污水處理行業減污降碳協同並進。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到2025年,所有縣(市、區)完成城鎮“污水零直排區”建設。
(二)著力打好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強化陸域海域污染協同治理,深入推進入海河流斷面水質改善、沿岸直排海污染源整治、海水養殖和港口污染治理,開展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加強海洋環境風險源排查整治和應急能力建設。實施杭州灣及鄰近海域污染防治行動。沿海城市加強總氮排放控制和面源污染治理,實施主要入海河流總氮、總磷削減工程。深入推進生態海岸帶建設。到2025年,海洋環境品質穩定提升,基本實現入海排污口分類監管全覆蓋。
(三)鞏固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準。優化飲用水取水格局,積極推進城市備用飲用水水源地建設。建立健全水源環境管理檔案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向量數據庫。基本完成鄉鎮級水源保護區劃定、立標並開展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到2025年,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保持100%,“千噸萬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95%以上。
(四)大力推進八大水系生態修復。實施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態修復與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方案,全面開展八大水系水生態健康評估。制定八大水系幹流和重要支流岸線生態修復方案,科學保護自然岸線。實施河湖水系綜合整治,禁止侵佔自然河湖、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開展河湖岸坡生態化改造與生態緩衝帶修復。到2025年,修復河湖生態緩衝帶1000公里,完成岸坡生態化改造2000公里,新增省級美麗河湖500條(個)。
(五)全面推進美麗海灣保護和建設。統籌推進入海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環境風險防範和親海品質提升等工作,構建以美麗廊道、美麗岸線、美麗海域為重點的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體系。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10個美麗海灣,覆蓋岸線400公里以上。
六、加強源頭管控和綜合治理,深入打好凈土清廢治塑保衛戰
(一)持續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強基增效雙提標”行動,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提質擴面。健全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整治機制。推行農業綠色生産方式,深化化肥、農藥實名制購買、定額制施用改革,持續實施農膜回收行動。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蓋率達到95%、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達標率達到95%,化肥農藥利用率達到43%,畜禽養殖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2%以上。
(二)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風險。依法推行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強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推進耕地土壤污染源解析,實施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實施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一件事”改革。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評估和管控修復全過程監管體系。到2025年,所有涉農縣(市、區)完成耕地土壤環境品質類別動態調整,實施50個重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修復(管控)工程,嚴格管控類耕地面積與2020年相比不增加。
(三)全域建設“無廢城市”。開展全國“無廢城市”數字化改革試點建設。推進各類固體廢物源頭減量,拓寬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渠道,健全廢舊物資迴圈利用體系,加強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充分發揮減少資源消耗和降碳的協同作用。加強生活垃圾填埋場綜合治理。深入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專項整治,全面禁止進口“洋垃圾”。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到2025年,實現全省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基本實現危險廢物“趨零填埋”。
(四)加強塑膠污染全鏈條治理。嚴格落實禁塑限塑制度,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膠製品的生産、銷售和使用,科學穩妥推進塑膠替代産品。大力開展重點區域塑膠垃圾清理整治,加大塑膠廢棄物再生利用,推動塑膠廢棄物再生利用産業規模化、規範化、清潔化發展。到2025年,基本形成城鄉一體的多元共治體系,塑膠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五)實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制定實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針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等新污染物,實施調查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嚴格源頭管控,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到2023年,基本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資訊調查,掌握新污染物風險狀況。
(六)強化地下水污染協同治理。實施地下水國考點位水質鞏固(提升)行動。推進重點工業園區地下水污染調查,劃定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並強化保護措施,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及污染風險管控。支援麗水市建設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到2025年,地下水環境品質總體保持穩定,初步遏制重點園區和重點企業地下水污染擴散趨勢。
七、統籌保護修復和擴容增匯,穩步提升生態系統品質和穩定性
(一)嚴格重要生態空間保護。加快構建以自然保護地為基本骨架和重要節點的省域生態安全格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加強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的保護,構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的生態保護體系。強化河湖生態空間管控,對重要水域實行特別保護。強化海洋生態空間管控,嚴格落實國家圍填海管控政策。到2025年,全省基本水面率保持在5.66%以上,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海島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78%。
(二)增強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推進森林品質精準提升工程,開展“藍色海灣”整治行動。大力發展海洋“藍碳”,有序發展淺海貝藻養殖。加強自然濕地修復和綜合整治。開展耕地品質提升行動,促進農業固碳增效。完善城市綠色系統,科學合理佈局城市生態廊道和生態緩衝帶。加強生態保護修復監督評估。建立生態系統碳匯監測核算體系,開展碳匯本底調查和碳儲量評估。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61.5% ,建成林業增匯試點縣10個、林業碳匯先行基地10萬畝,濕地保護率達到55%以上。
(三)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水準。開展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和評估。全面加強自然保護地建設,推進設立錢江源—百山祖國家公園。建立健全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禁漁休漁制度,加大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搶救力度。加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嚴格外來入侵物種和重大農林業有害物種防控。到2025年,完成所有自然保護地的整合優化和勘界定標,自然保護地陸域部分佔陸域國土面積9.8%以上、海域部分佔管轄海域面積9%以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物種數保護率達到88%以上。
(四)加強生態保護修復監管。用好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構建完善生態監測網路,完善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制度。加強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生態狀況監測評估。加大生態破壞問題監督和查處力度,持續深入實施“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督查專項行動。深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創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
(五)強化生態環境風險防控。強化區域開發和項目建設的環境風險評價。開展涉危險廢物涉重金屬企業、化工園區等重點領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開展涉鉈企業排查整治行動。持續開展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試點。推進流域及地方環境應急物資庫建設。完善核設施周圍監督性監測預警體系,加強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確保廢舊放射源安全收貯率100%。加強氣候變化監測評估、氣象災害預測預警和應急響應。到2025年,全省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4%。
八、全面深化改革創新,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一)全面強化生態環境法治保障。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推動出臺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推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核與輻射環境管理、綠色低碳轉型促進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修訂工作。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宣傳普及。完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強化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推進環境資訊依法披露制度改革。
(二)深化生態環境準入制度改革。強化“三線一單”在生態環境源頭預防制度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一張圖”實現全域精細化分區管控。試點開展政策環評,完善規劃環評制度,推進建設項目“多評整合”。將碳排放控制逐步融入“三線一單”和重點行業環評體系。推進“區域環評+ 環境標準”改革擴面,推行環評審批“零跑”服務。
(三)推動問題發現機制落地實施。完善環境污染問題發現機制,推進部門監管資訊共用,形成環境污染問題“發現—移交—處置”閉環管理制度。加強環境污染問題發現工作與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明察暗訪、執法檢查等工作的協同銜接。建立問題整改反饋機制。實行環境污染問題清單化管理制度,建立省市縣三級突出問題清單,重大問題實行銷號制度。
(四)提升現代化監測監管能力。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建立基於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執法監管體系和自行監測監管機制。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加強移動源監管能力建設。建立環境管理異常數據溯源及聯動執法機制。健全鄉鎮(街道)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體系。建立健全基於現代感知技術和大數據技術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構建天地海一體化的監測體系。
(五)加大生態環境資金投入和科技創新。各級政府要把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把生態環境資金投入作為基礎性、戰略性投入予以重點保障,確保與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相匹配。加強有關轉移支付分配與生態環境品質改善相銜接。引導和鼓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領域。推行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加快生態環境重點領域科技攻關,培育和壯大節能環保産業。加強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幫扶行動。
九、加強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攻堅機制。強化市縣生態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製作用,研究推動解決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重要問題,加強統籌協調,形成條抓塊統、一體推進的工作合力,確保有場所、有人員、有經費。研究制定強化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有關措施。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細化實化污染防治攻堅戰政策措施,確保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和監督。各級政協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專題協商和民主監督力度。各級法院和檢察院加強環境司法。
(三)強化監督考核。壓實地方黨政主體責任,將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落實情況作為重點,納入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繼續開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完善相關考核措施,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財政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
(四)強化宣傳引導。積極爭取設立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研究中心浙江實踐基地。構建生態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深入推動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深化省級生態文明教育基地建設。完善生態環境資訊公開和有獎舉報機制。
(五)強化隊伍建設。完善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全面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監察機構能力標準化建設,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規範化建設,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納入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範圍,統一保障執法用車和裝備。注重選拔在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為、實績突出的幹部。按照有關規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堅戰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來源:潮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5 8189 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