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是複雜經濟環境,愈考驗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營商環境。對企業家們來説,“確定性”是營商環境的核心要素。
今年以來,圍繞營商環境確定性,杭州頻頻出招:提出打造營商環境最優市的目標;出臺全省首部優化營商環境地方性法規;推出新一輪 150項國家營商環境試點改革舉措……而近日,杭州法院推出的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20條專項舉措,則是最新的注腳。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完善産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優化營商環境。
法治經濟是營商環境確定性的底座支撐。杭州打造營商環境最優市,如何圍繞法治經濟“做文章”,給企業家以確定性和信心,讓他們敢投敢闖敢幹?
可預期的法律、政策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在於它規範政府和市場的邊界,企業對經營行為有預期,知道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
過去,少數地方政府存在朝令夕改問題。記者在採訪中不止一次聽到企業負責人“吐槽”:某些地方簡單粗暴地理解“騰籠換鳥”,干預企業運營,給企業準入設置門檻。“沒有穩定的政策、規劃,企業怎麼安心、放心?”
呵護市場主體的“闖勁”,很重要的一點,是厘清“有形之手”和“無形之手”的邊界,確立營商環境領域的“法無禁止即可為”原則。
在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杭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明確提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以依法平等進入。及時發現、清理或者建議廢除市場準入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這意味著,只要不在“負面清單”上的活動,企業都可以放心大膽去做。
“負面清單壓縮了政府在市場行為中的決定權,地方政府無法隨意對準入進行限制。”浙江省人大地方立法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胡祥甫告訴記者,參照負面清單,市場主體可以很明確地知道什麼不能做、什麼可以自主決定、什麼需要審批,預期更明晰更穩定,企業才會放心大膽地去闖去拼。
對“有形之手”過度干預導致的損失,政府也要買單,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杭州市涉企補償救濟實施辦法(試行)》明確提出,因政策變化等政府不履行合同,企業可以申請補償救濟。
在杭州市政協常委、浙江六律律師事務所主任周建平看來,法治規範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提供可預期性,發揮其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適度的容錯空間
信心比黃金珍貴。適度的容錯空間,為企業創造寬鬆的環境,是企業投資的基礎環境。如何從法律法規層面,提升其可操作性?
在此次杭州法院出臺的20條專項舉措中,就有要依法妥善運用“活封”“活扣”等措施,慎防濫用訴訟保全制度侵害企業正當利益。
“活封”“活扣”簡單理解就是企業官司輸了,資産、設備不會被“一封了之”。只是不能變賣、轉移,企業還可能繼續經營。
“專項舉措是定心丸,讓企業家卸下思想包袱,輕裝前進。”杭州中院研究室主任倪德鋒告訴記者,一些還具備起死回生可能性的企業,“活封”“活扣”能最大程度確保企業正常經營,降低負面影響。
如在杭州法院辦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一家企業因經營中資金鏈斷裂,與多家銀行産生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負債4.75億元。“若直接進行破産清算,以企業當時的經營狀況,不僅‘存活’無望,各申請人的債權也很難得到保障。”倪德鋒説。
經研判,法院認為被執行公司具備“起死回生”的條件,於是選擇了“促成和解”的處理方案,未對該公司採取限高、失信懲戒等措施,未凍結公司用於經營的基本賬戶,以時間換空間。
而慎防濫用訴訟保全制度,則解開不少企業的痛點。浙江東南網架集團有限公司法務總監項高峰告訴記者,一家企業只要被告了,不管有沒有敗訴,原告都可以申請查封凍結其資産,申請財産保全。這一原本為了保護原告權益的機制卻給一些惡意競爭者以利用空間。慎防濫用訴訟保全制度則要求法院應用這一機制時,要仔細審查,甚至要求原告提供足額擔保。
在行政執法領域也適度“容錯”。日前,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前期已出臺第一批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的基礎上,正式公佈第二批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累計達到135項,標誌著杭州在全省率先實現綜合行政執法26個領域“首違不罰”全覆蓋。
“這避免了企業因輕微違法背上‘信用污點’,減少企業經濟負擔,降低經營成本。”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首違不罰”在幫助促進企業守法經營、維護經濟社會秩序方面發揮了重要服務保障作用。
平等保護各類市場經營主體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在於它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使其擁有平等、公平的競爭機會,讓市場主體免於因對手不同而面臨的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
不戴“有色眼鏡”看待不同所有制企業。早在2020年,浙江就出臺全國首部省級層面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明確要在市場準入、要素使用等方面賦予民企平等待遇。而“依法平等保護國有、民營等各種所有制企業産權。”也曾被寫入杭州“兩院”報告。這些條款中,你可以讀出 “一視同仁、平等對待”。
國有、民營企業需要平等保護,內外資企業也需要平等保護。
杭州法院發佈的“法護營商”典型案例中,一則國際商事糾紛引發關注。杭州一家企業以仲裁裁決違背內地社會公共利益為由,不予認可和一家外資企業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仲裁裁決。最終法院審理認為,雙方間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且無關社會公益,對本地企業的抗辯不予採納。
“法院作為司法機關,通過判決對所有制性質、地域的市場主體平等保護,而不是服務於某個地方經濟、某種所有制經濟。”周建平説,這也是杭州進一步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要求。
在此次發佈的20條專項舉措中,又重申這一理念:杭州法院提出打造涉外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完善與工商聯常態化溝通機制,重視解決企業家關心、反映強烈的法律問題。
法治既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也是其良性運作的根本保障。正如杭州中院代院長陳志君所言,“人人都是營商環境建設者,案案都是營商環境試金石”,杭州法院對標國際國內最高標準、最好水準,持續優化提升法治化營商環境。2022年,全國工商聯公佈“萬家民營企業評營商環境”調查報告,杭州連續4年蟬聯全國城市第一、獲評“營商環境最佳口碑城市”,司法為之貢獻了應有的力量。
來源:潮新聞 | 撰稿:沈琳 通訊員 鐘法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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