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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陜西安康一法院“廉政監督員”出庭為丈夫訴訟 紀委回應:正在調查中
發佈時間 | 2023-07-19 09:09:44    

   近日,有網友報料稱,陜西一女幹部在法律監督員身份存續期間,出庭其丈夫民間借貸案,追討金額百萬餘元。判決之後,旬陽市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未公開,僅有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示的二審判決書。

  根據網傳舉報資訊,曾在中國農業銀行安康分行擔任幹部多年的張某洪在當地向個人、企業放貸千萬元。在其中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張某洪的妻子汪某娥,以一審原告的“委託訴訟代理人”身份出庭。值得一提的是,她的另一重身份是安康中院“廉政監督員”。

  銀行幹部放貸是否違規?作為法院的“廉政監督員”,汪某娥能參與丈夫案件嗎?

  此前,張某洪回應頂端新聞記者稱,網上報道不屬實,“這個問題經過公安、檢察院和紀委,已經做出了處理結果。”而其妻汪某娥並未作出答覆。

  7月18日,安康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羅曉君回復潮新聞記者稱,情況已了解,正在調查中。“如涉及公職人員違紀違規情況,我們會發佈調查結果。”

  “廉政監督員”被控未回避特殊身份出庭

  據多名安康市民反映,曾在中國農業銀行安康分行擔任幹部的張某洪在當地向個人、企業放貸千萬元。而為賺取放貸獲得的高額利息,其妻子——時任安康中院“廉政監督員”的汪某娥,出庭幫助丈夫“合法”追債。有網友曝光了其涉及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細節。

  兩人似乎做起了“我放貸、你討債”的“生意經”。

  事情真相到底是怎樣的?

  7月18日,潮新聞記者聯繫到網傳的借貸糾紛案中當事人之一——被告方旬陽某公司法人代表張磊。他告訴記者,自己所在公司和張某洪此前因業務問題,被對方起訴償還借款並支付利息。

  張磊向記者出示的一審“(2019)陜0928民初286號”民事判決書,係旬陽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4日所作判決。其中,確有汪某娥作為丈夫張某洪委託訴訟代理人身份出庭的表述。法院最終判決被告向張某洪償還借款並支付利息。但這份判決書並未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案件資訊。

  隨後,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僅有一份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示的“(2019)陜09民終751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為二審判決,判決書中提到了張某洪向旬陽某公司放貸700萬元的情況。

  安康中院經過審理後認為,旬陽某公司的上訴請求不成立,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目前,作為被借貸一方,一、二審敗訴後,他們公司已經向陜西省高院提出再審申請書,提出再審的一個很重要的理由就是:其後來才得知一審開庭時,向他們討債的原告方委託訴訟代理人,居然是安康中院的“廉政監督員”。

  根據安康中院公開發佈的表述:“廉政監督員”是對“安康中院各方面工作進行全方位監督”。

  既然要進行監督,參與與自身關係密切的訴訟自然需要避嫌。

  “一審時律師代表公司作為被告方出庭,對原告方委託訴訟代理人的身份並不知曉。” 一審被告方再審代理律師指出,在審理判決過程中,法院並未嚴格審查,原告一方委託訴訟代理人的特殊身份對一審判決可能産生的影響。

  對此,潮新聞記者也致電了張某洪和汪某娥求證,但電話並未接通。此前,張某洪回復頂端新聞記者稱,網上報道不屬實,“這個問題經過公安、檢察院和紀委,已經做出了處理結果,已經結案了。”隨後記者致電汪某娥,電話一直沒有接通,對方也未就記者的採訪短信回復。

  紀委回應:已知曉,正在調查中

  據公開資料顯示,汪某娥現任民盟安康市委會主委,于2017年年底擔任安康中院“廉政監督員”一職。

  安康中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在2017年11月24日發佈文章顯示,汪某娥從當時的安康中院黨組書記、院長手中接過了廉政監督員聘書。

  這一天上午,安康中院召開廉政監督員座談會議,聘請20名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廉政監督員,對“安康中院各方面工作進行全方位監督”。

  一直到2022年10月,汪某娥仍以此身份參加安康中院的廉政監督員會議併發言。

  而據群眾反映,其丈夫張某洪的身份則為——農行安康分行一領導幹部。

  有市民提出疑問,作為公職人員,張某洪能否參與民間放貸?參與放貸的資金從何而來?

  記者注意到,《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對此有明確規定: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屬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如果獲取了大額回報,並確定影響了公正執行公務,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人員謀利,則可能認定為受賄。

  7月18日,記者致電了安康市紀委監委駐安康中院紀檢監察組組長、院黨組成員閔遠平求證此事。在聽説來意後,他表示自己正有事情忙,便立刻挂斷電話。

  隨後,記者向安康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羅曉君詢問此事。他表示,情況已了解,正在調查中。“如涉及公職人員違紀違規情況,我們會發佈調查結果。”

  另外,在這起案件中蹊蹺的一點是,作為法院的監督者,汪某娥直接出庭是否違反相關規定,影響了法庭的公正裁判?為何有汪某娥出庭的一審判決文書未公開,反觀她沒有參加的二審判決裁判文書就可以公開,出現“同一案不同公佈結果”的情形?

  7月18日晚間,安康市中院政治部羅主任短信回復潮新聞記者:感謝您對法院工作的關注、監督和支援。關於近期網上反映的相關情況我們已關注,我院已責令一審法院就媒體及網民朋友們反映的問題進行全面核查,核查結果將及時回應。

  記者將持續關注此事。

來源:潮新聞    | 撰稿:周倩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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