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泰利引發關注!
據中央氣象臺監測,今年第4號颱風“泰利”的中心已于17日22時20分前後在廣東省湛江市南三島沿海登陸,登陸時中心附近最大風力為13級,成為今年登陸我國的首個颱風。
“泰利”登陸後於18日淩晨移入北部灣。有可能于18日上午以強熱帶風暴級或颱風級在廣西沿海再次登陸19日在越南北部減弱消散,受颱風影響,多地宣佈已經做好停工、停課準備。
與此同時,#颱風天符合條件員工可拒絕上班#,衝上熱搜!
據悉,《廣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第20條規定,颱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除必需在崗的工作人員外,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地點、工作性質、防災避災需要等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併為在崗工作人員以及因天氣原因滯留單位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避險措施。
如果三防指揮部要求在應急響應期間全市範圍內實行“四停”(停工、停業、停市、停課),那麼用人單位有義務遵守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仍然強行要求員工正常出勤上班的,員工可以拒絕,且此行為不構成曠工。
如用人單位以員工曠工為由對員工進行處罰,其處罰行為無效;如用人單位以員工曠工為由予以辭職,屬於典型的違法辭退,要支付賠償金。
不過,《條例》也明確,因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而必須出勤的,如交警部門的協警人員、交通救援人員、野外施救人員等,則應當上班履行職責,上述特殊工作崗位的人員以颱風為由不予出勤,則用人單位可對其按曠工處理。
“記者同志辛苦了”,颱風天安排上班是否違法?,拒絕上班會扣錢嗎?對此,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作出解讀。
紅色預警來了,老闆拒不停工怎麼辦?
《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受颱風、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威脅的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防汛防旱防風指揮機構應當根據受影響的程度和應急預案,宣佈採取停課、停工、停産、停運、停業等一項或者多項必要措施。除承擔搶險救災和保障社會基本運作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外,其他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上述措施。
第六十七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停工,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
颱風天遲到了,要扣錢嗎?
暴雨颱風並不等同於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並無規定可以免責,遲到了依然可能扣錢。
但是,如果當職工因氣象災害紅色預警造成誤工的,用人單位不得作遲到、缺勤處理,不得扣減工資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補償,不得因此對誤工者給予紀律處分或解除勞動關係等。
上班路上受傷或死亡算工傷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上下班途中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只有一種,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此規定主要是考慮交通事故的傷害程度,為保護弱勢群體而做出的特殊規定。
而對於上下班途中因颱風吹倒、摔倒等發生傷亡的,因為並非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損害,也沒有法律依據,故不能認定為工傷,只能按意外事故處理。
因颱風放假扣工資嗎?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39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産,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很明顯,因颱風導致的停工時長符合該條規定,企業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當日工資。
停工當天企業可以進行換休,但不能進行調休。在換休的情況下,只要一週工作沒有超過40小時即為合法。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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