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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浙江買房有重大變化!
發佈時間 | 2023-06-13 09:12:51    

  記者從省建設廳獲悉,從7月1日起,浙江將正式啟用2023版浙江省房屋交易合同示範文本。

  據悉,日前,省建設廳和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2023版房屋交易示範合同,包括《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浙江省存量房買賣合同》《浙江省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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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説,從7月1日起,無論買賣期房、現房、二手房,還是租房子,都要採用新版規範合同,此前2018版的示範合同同時廢止。

  據介紹,因為從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實施,《物權法》《合同法》同時廢止,所以,2018版浙江省房屋交易合同示範文本需要修訂。2021年以來,通過多輪徵求各地、各部門、專家律師、房地産企業、行業協會的相關意見,並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後,最終在今年確定新版示範合同文本。

  省建設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與老版本相比,新版合同示範文本有以下新變化:

  新房買賣——

  1、增加房屋基本資訊

  為更好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落實合同網簽備案、數據採集共用等要求,對商品房基本資訊進行擴展,增加建築物主體結構、戶型、戶型結構、房屋朝向、房屋性質、房屋類型等內容,並設置可選項,便於交易當事人直接勾選。

  2、增加全裝修樣板房的規定

  包括交付樣板房設置方式、坐落、保留期限、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以及交易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等。

  3、刪除全裝修商品房裝修部分的分價

  鋻於全裝修商品房是作為一個整體交易,對於裝修部分價款,一方面精確評估難度較大,另一方面市場上也出現全裝修“質價不符”的情況,引發矛盾糾紛。此次修訂中刪除《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中“計價方式與價款”第二款關於總價形式與分價形式的表述。

  4、增加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內容

  主要是針對房地産交易過程中存在的房價款與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引發的歧義和矛盾糾紛問題,明確房價款不包含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在商品房交付時向買受人收取。

  5、增加建築隔聲有關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新版合同增加“該商品房可能受到噪聲影響的情況”,以及“出賣人方已採取或者擬採取的防治措施”等相關內容。

  6、增加品質責任有關內容

  將2018版合同示範文本的第十九條“品質擔保”進行修改,並增加“出賣人在登出情形下,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承擔該商品房品質責任”的條款。

  7、增加預售合同預告登記有關內容

  為更好地保護預售商品房買受人將來物權的實現,引導雙方主動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增加了預售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時間以及其他有關約定的內容。

  二手房買賣——

  1、增加房屋抵押、設立居住權有關內容

  房屋存在抵押、居住權情形時,一定程度上會影響買受人的權益。為更好保障購房人的知情權,減少可能存在的矛盾糾紛,2023版存量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增加了有關房屋抵押、設立居住權的條款。

  2、增加防範“一房多賣”的內容

  為督促房屋買賣當時人誠信履約,維護良好的房屋交易秩序,穩定預期,防範“一房多賣”情形,對當事人簽訂合同後,出賣人另行將房屋出賣給第三方的行為進行約束。

  3、增加交易資金監管的內容

  為進一步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引導交易雙方主動開展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對有關條款內容進行細化完善。將2018年合同示範文本中兩個選項(雙方自願辦理資金監管相關手續、雙方自行交割房款)後增加委託房屋交易管理機構、房地産經紀機構、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代為監管等內容。

  房屋租賃——

  1、增加設立抵押、居住權有關內容

  房屋在存在抵押、設置居住權情形時,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承租人權益。為更好保障承租人的知情權等權益,減少可能存在的矛盾糾紛,在2023版合同示範文本中增加或細化。

  2、增加房屋附屬設施設備等附件內容

  鋻於房屋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和傢具、電器等資訊對租賃行為、價格等影響較大,因此2023版合同文本增加了相關附件。

  3、增加房屋使用相關內容

  2018版合同文本對房屋使用和維護條款較少,僅2條,主要規定按居住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對房屋及裝修設施、設備等發生損壞的情況進行進行維修、更換等。

  2023版合同文本根據《民法典》等規定,進一步細化租賃當事人在房屋使用方面的權利義務,包括雙方履行房屋出租安全管理,甲方保證房屋符合約定用途,甲方出賣該房屋情況下乙方具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愛護併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乙方裝飾裝修房屋或變更原有設施應當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將房屋轉租或部分轉租給第三人應當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租賃期限屆滿,乙方享有同等條件優先承租權利等。

  4、明確合同解除的條款

  明確了甲乙雙方或單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及有關情形下的違約責任。

  其中列舉了甲乙雙方或單方可以解除合同的3種情形,包括雙方協商一致,或因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或不定期租賃的合同。

  列舉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的4種情形,包括甲方逾期交付房屋達到一定時長的、房屋

  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因甲方權屬或債務糾紛嚴重影響乙方居住的。

  同時,列舉了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的5種情形,包括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利用房屋進行違法違規活動的,擅自將房屋轉租或部分轉租、轉借給他人的,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擅自裝飾裝修房屋或附屬設備以及逾期支付租金達到一定時長的。

  “2023版合同示範文本的出臺實施,將對進一步明晰當事人責任權利義務,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規範房屋交易秩序,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省建設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來源:潮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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