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寶、保溫杯、打火機、‘動態’T恤、褲子……個性化定制改裝各種日常用品。”這是手機維修工盧某的最後一條朋友圈動態,也許連他自己也沒料到,憑藉著“高超”的“改裝”手藝,他成功“獲罪”。日前,杭州市拱墅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非法生産、銷售竊照專用器材案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盧某被判刑,涉案財物被全部沒收。
2021年10月,盧某來杭務工,在張某的手機店裏做學徒。慢慢地,除了正常的電子設備維修外,張某將一些有“特殊需求”客戶的手機交給他“處理”。簡單説來,就是在原本放SIM卡的卡槽位置安裝一個微型攝像頭,可以讓手機通過側面小孔進行拍攝。
剛開始,盧某不得要領:為什麼好好的手機攝像頭不用,非要在側面加個“針孔”攝像頭。逐漸地,在和客戶的交談中得知了其中原委。原來,這些客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賭客”,利用側面針孔攝像頭可以進行偽裝,從而達到“作弊”目的。而另外一些人,則是進行不正當的密拍。
半年裏,盧某和程某、江某等人(另案處理)協助張某改裝手機兩百餘部。盧某心想,既然手機可以改裝,其他東西是不是也能改?
於是,2022年7月,盧某準備“單飛”。
他在網上購買高速鏡頭、主機板、遙控器等配件,將攝像頭安裝到帽子、T恤衫、充電寶、打火機等用品中進行兜售,並在微信等社交平臺提供“個性化定制”服務,即根據客戶需求在日常用品上安裝攝像頭。
萬萬沒想到,正想“大幹一場”的盧某很快就被警方盯上。一個月不到,2022年8月,盧某就被警方抓獲。在盧某的住所中發現了未完成安裝的打火機、煙盒保溫杯等,這些原本普通的日常用品正被改裝成偷拍設備。
“這些日常用品經過一番精心偽裝後,就搖身一變成了價值數百元甚至上千元的針孔攝像頭,使用者通過網際網路遠端控制、拍攝收集資訊,嚴重威脅公民的個人隱私安全。”承辦檢察官説。
然而,生産、銷售和使用“針孔攝像頭”均屬於違法行為。經審查,被告人張某、盧某未經批准,非法生産並向他人銷售竊照專用器材,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非法生産、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條連結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非法生産、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檢察官提醒
“針孔攝像頭”可能偽裝成各種日常生活用品,如打火機、飲料罐、插座、紙巾盒、沐浴液等。一些不法分子通過改裝偷拍設備、出售破解軟體、傳授偷拍技術非法牟利,嚴重侵害了公民個人隱私和合法權益。如何防範危險,在一些高危區域我們要特別提高警惕,包括酒店、民宿、商場試衣間、公共洗手間、電動扶梯、公交車、地鐵等。
來源:潮新聞 | 撰稿:通訊員 拱檢 記者 張宇洲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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