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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領導與異性牽手逛街被拍 街拍攝影師涉嫌侵權嗎?
發佈時間 | 2023-06-08 09:00:41    

  6月7日,網傳一位國企領導在成都出差期間與一名年輕女子牽手逛街,此親密行為被街拍攝影師拍攝後,發佈到短視頻平臺被傳播,一時引發廣泛關注。

  有多位網友指認,該男子疑似寰球工程項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黨委書記、總經理胡某勇。牽手的女子不是胡某勇的妻子,也不是其女兒。下午5點30分,微信公眾號“中國石油北京項目管理公司”發文實錘。“目前,涉事人員胡繼勇已被免去寰球項目管理公司執行董事、黨委書記、總經理職務,並接受公司紀委核查。公司將根據結果進一步作出處理。”

  針對這一處理結果,網友辣評:“街拍也成了反腐新陣地。”事實上,在生活中,尤其是時尚街區,街拍攝影師越來越多,有的只是單純記錄美,有的卻被商業化,甚至還有的街拍變了味,讓一些人深受其擾。

  那麼,街拍的法律邊界在哪呢?此次街拍“國企領導”的攝影師是功是過?

  “對於此次事件中的被免職官員,街拍並不存在侵犯其肖像權和隱私權的問題。”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昌松律師告訴潮新聞記者,公職人員屬於公眾人物,在公共場所的行為不檢點,應當受到輿論的監督,這屬於公眾行使輿論監督權的範疇。“當公眾人物的肖像權、隱私權與輿論監督權發生衝突時,應讓位於知情監督權。”

  劉昌松律師還專門提到,“街拍反腐”絕對不是反腐的主流形式,或能産生一些初期效果,但作用有限。“因為官員和年輕貌美的異性交往,往往伴隨著大量金錢揮霍,錢從哪來便是需要進一步調查的事項,往往牽出腐敗問題。”劉昌松律師説,反腐還是要靠制度,不能靠意想不到的街拍等偶然因素。

  但是一個普通人被懟臉街拍,拍攝者是否涉及一些侵權行為呢?“有很多拍攝者覺得在公共場合拍攝或者發佈的時候不盈利就可以了,實際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論是拍攝還是後續的使用、發佈等行為,都需要得到被拍攝者的許可。”上海博和漢商(杭州)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邵斌律師表示,所以無論是街拍還是偷拍,甚至將拍攝作品在平臺上發佈的行為,毫無疑問都已經涉及侵犯他人的肖像權及隱私權。

  邵斌律師指出,從法律上講,公民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專有權,既可以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又有權禁止他人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拍攝或者使用其專有的肖像。拍攝者如果想避免由此導致的法律糾紛,最好在拍攝前與被拍攝人簽訂書面肖像許可使用合同,或者拍攝後與被拍攝人補簽書面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也可以選擇後期通過網路技術對人物肖像進行遮蔽處理。

  劉昌松律師也表示,街拍完全有可能侵權,拍攝者在街頭未經他人同意,拍攝他人肖像後擅自發佈,就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權,有時還涉及隱私權。“當然,在一些公共事件中,將他人肖像拍攝進畫面,並不構成侵權。” 

來源:潮新聞    | 撰稿:賈曉雯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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