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與兒媳發生爭執後,將農藥兌水倒進兒媳日常使用的水井裏。近日,中國檢察網公佈此案的起訴書,對被告人鄒某某以投放危險物質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鄒某某,1959年出生。經查明,2022年4月16日,鄒某某與兒媳李某某發生爭執。此前,被告人與其兒媳、兒子已有積怨矛盾。
鄒某某為泄憤,明知李某某會使用井水洗菜,在當天19時許,趁其家門口周圍無人時,在其家柴房拿一瓶黃色膠瓶農藥,倒進噴灑器內用水匯兌,後將噴灑器內含有農藥的液體倒進李某某日常使用的水井裏。
辦案民警在現場提取李某某家水井水樣進行送檢。經鑒定,井水含有丁草胺農藥成分。
2022年4月20日,被告人鄒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陽春市法院認為,鄒某某投放危險物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鋻於被告人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係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來源:海報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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