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用手機看這篇文章的你,不會正在過馬路吧?
如果是,那麼趕緊停止你的行為,否則可能違法了!
近日,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批准通過了《寧波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寧波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決定》,其中增加了“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不瀏覽手持電子設備”的規定。
寧波並不是第一個對“低頭族”立法的城市。2017年,美國夏威夷檀香山市成為全球首個禁止過馬路看手機的城市,初犯可被罰15至35美元。
而在浙江,最早的相關立法可以追溯到五年前。2018年,溫州立法規定,禁止“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低頭看手機、嬉戲等”,違反者處警告或10元罰款。
之後,2019年10月,嘉興也針對“過馬路玩手機”等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行人違反規定最高可能被罰款50元。台州、杭州等地同樣陸續出臺相關法規。
全國多地也有類似規定。比如去年河南明確“低頭玩手機”過馬路,違者最高可罰200元。今年3月公開徵求意見的《廈門經濟特區斑馬線安全管理規定(草案)》中也規定,行人不得在斑馬線上坐臥、停留、嬉鬧或瀏覽手持電子設備,違反相關規定,妨礙車輛合法通行的,將被處以警告或50元罰款。
為什麼管不住看手機的手?有人表示是工作需要,每天各種平臺會收到大量資訊,不及時回復會焦慮。有人認為身處人流量大的地方,車輛自然會讓路給行人。還有部分人承認,確實對發生交通事故存在僥倖心理。
過馬路看手機這件事説小則小,説大則大。為什麼要上升到立法的程度?以下數據可以説明一些問題。
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數據,全球每年約有130萬人死於道路交通碰撞。其中道路交通死亡者中約有一半是“弱勢道路使用者”,即行人、騎車者和摩托車手。
而來自日本的一項研究顯示,行人邊走路邊看手機時,平均視野只有正常時的5%,闖紅燈的概率比一般人高出四倍,橫穿馬路的時間也比一般人多出兩秒。
有國內媒體做過一個關於“你有走路玩手機的習慣嗎”的讀者調查。參與投票的讀者中,近四分之一走路時“幾乎都在玩手機”,只有約三成“認真走路,不看手機”。
是不是忽然感覺手裏的手機沒那麼香了?
大部分針對過馬路玩手機的罰款並不多,金額普遍在50元以下,只能算是“意思意思”,起到警示教育意義。部分法規甚至沒有明確的罰則,因為“行人過馬路玩手機處罰執行難度較高”。
以溫州為例,從2019年起開出第一張行人過馬路看手機罰單至今,共處罰了7500起相關案例。當地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宣傳科工作人員表示,因為交警並不是24小時在路口執勤,在管理的空檔,市民如何自覺做到快速過斑馬線,減少看手機帶來的道路風險隱患,是管理中存在的難點。
與之相對的是,如今已經刻入部分司機DNA的“開車不能玩手機”。根據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規定,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記分將由2分升為3分。寧波今年3月到5月啟動駕駛機動車使用手機專項整治行動,2個半月內就查處近9萬起。
因此,有網友質疑,這樣的立法無法操作,難以執行,沒有多少實際意義。
不過,有關部門和專家強調,出臺這些法規的目的並不在於“罰款”。對過馬路看手機作出規定的多為各地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促進型立法與管理型立法不同,不是單純解決“不能做什麼”的問題,條文有大量的“倡導”“鼓勵”“支援”等詞語,本質上是喚醒群眾的文明意識,並在長期的執行中形成習慣。
如果引發了嚴重事故,還是會被追責的。2018年12月,廣東省中山市一女子便因一邊低頭玩手機一邊闖紅燈橫穿馬路,與一輛摩托車相撞並致摩托車乘客死亡,法院審理後認為該女子在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判處緩刑。
規範城市文明行為的方法有很多,不只是罰款一種選擇。比如上海不少十字路口設立了發光人行道,人行道上發光地磚的顏色與行人信號燈顏色同步變化,能夠更好提醒“低頭族”不要闖紅燈。杭州部分地區人行道會在過馬路時發出“滴滴”的提示音,引導行人加快通行速度。
還有一些國家選擇作用於手機端。南韓政府投資開發了一款名為“手機僵屍”的APP,如果機主在走路時使用手機,該APP就會自動鎖住螢幕,只有使用者完全停下時,手機才能解鎖使用。
當然,歸根到底,過馬路的安全不能指望立法或者他人行為規範來,最關鍵的變數還是自己。如果因為一個無關緊要的短視頻或消息回復,而賠上手腳或性命,實在太不值得了。
來源:潮新聞 | 撰稿:蔣欣如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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