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面臨的網路風險
無處不在
甚至有不法分子利用網際網路
“隔空猥褻”未成年人
案情回顧
2022年1月,被告人熊某網上添加8歲的被害人李某為好友。熊某明知李某年齡,為滿足性刺激心理,以淫穢語言相引誘,向李某發送淫穢照片,並要求李某發送其私密照片給自己。
之後熊某通過微信收取李某兩張私密照片,並保存在手機中。李某的家人發現上述聊天內容後向公安機關報案。熊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性接觸並非判斷猥褻行為的唯一標準。通過網路發送污穢語言、傳輸淫穢照片、引誘兒童向自己傳輸私密照片等方式,對未成年人實施“隔空”猥褻行為,符合猥褻行為的本質特徵及表現形式。
熊某侵害的對像是一名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且截止至庭審時,並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諒解,依法從重處罰。
綜上,法院依法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隨著網際網路普及和發展,網民特別是未成年網民日益增多,猥褻行為也從傳統的摳摸等身體接觸式翻新變異到利用網路實施的非接觸式猥褻(即“隔空”猥褻)。
非接觸式猥褻具有犯罪對象廣、隱蔽性強、危害性大的特點。幼女因思想單純懵懂,身心發育尚未成熟,對性的認識和辨別能力很差,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容易成為犯罪分子下手的對象,且在被猥褻後往往因不敢反抗或羞于啟齒,導致犯罪行為不能被及時發現和制裁。
此類案件警示家庭和學校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網路社交的引導,提高自護意識和能力,防範被犯罪侵害的潛在風險;同時網際網路平臺應當增強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意識,對通過網路實施的違法犯罪進行更嚴格的監管。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江西法院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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