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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拋棄女孩長大後拒認親生父母,被罵沒良心,網友卻點讚
發佈時間 | 2023-06-01 09:40:12    

  5月31日,話題#被拋棄女孩長大後拒絕與父母相認#衝上熱搜。

  近日,江蘇東臺一女子稱,親生父母因她是女孩,出生時將她拋棄。自己19歲時,他們找來相認,自己拒絕後遭到了親生父母的譴責。

  生下後就被送走,19歲時找來相認

  “我出生的時候他們家樓房已經建好了,經濟能力是可以的。”當事人駱女士介紹,她于1998年出生,因為是女孩就被親生父母送走。2000年,親生父母生下了弟弟。

  在駱女士19歲時,她的親生父母過來相認。駱女士拒絕後,遭到了對方的譴責。“他們以各種理由和藉口給我打電話,譴責我沒良心。”駱女士説,近期,親生父母那邊又找人來説,弟弟交了女朋友,讓自己和弟弟好好相處。

  駱女士表示,親生父母那邊還説是自己的養父母小肚雞腸,阻止自己和他們相認,但養父母一直尊重自己的選擇。“(養父母)明確地跟我講過,他們尊重我做的任何決定,他們不會干涉我。”

  “我就是家中的獨子!”駱女士説,她最大的期望就是親生父母不要再牽連自己的養父母,她是養父母唯一的孩子,也希望親生父母不要道德綁架。“前幾年,我養母身體不舒服,正好親生父母那邊身體也不舒服,當時他們打電話要求我去照顧,我當時已經説了你們還有兒子,我媽(養母)就我一個。”

  駱女士認為,親生父母十月懷胎生下了自己,但是也拋棄了自己,“作為一個成年人,怎麼説我無所謂,但如果説到我(養)父母,那肯定是接受不了的。”

  網友:人間清醒,幹得漂亮

  對於此事,不少網友都在視頻評論區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多數網友認為,駱女士完全沒錯,現在遇到這些事應該拉黑親生父母,斷了聯繫。

  @趙小愛999: 人間清醒,幹得漂亮。

  @醫生説我眼裏有光: 這事你做沒毛病,好好對待你現在的父母就行。

  @ichie齊齊: 遠離原生家庭,他們只想剝削你然後還不想付出。

  @雪糕556: 是怎麼好意思説女兒沒良心的啊???

  也有不少網友猜測,現在這個節骨眼認親生女兒回來,難道是看駱女士生活的不錯,所以弟弟交女朋友了該贊助買房了嗎?

  @桃心zm: 親生父母需要錢和照顧的時候,想起了他們還有一個被遺棄的女兒,我要是被遺棄孩子我都不會理他們,他們這不是想找孩子,他們只是想坐享其成,貪得無厭,不是愛是訛上你了。

  @果妹妹的蕓媽媽: 呵呵,女兒小不想養就扔掉,兒子大了需要女兒幫著養,就來認女兒了,這是為人父母嗎?明明就是吸血鬼。

  @豬吉祥: 其實就是弟弟要娶老婆買房子沒錢了,要找閨女要錢。

  還有人疑惑,親生父母當初棄養駱女士有沒有違法?

  @宮野家的志保醬: 不好意思,我覺得這個時候這個父母應該按遺棄罪處理。

  @D照紅粧: 遺棄罪有沒有追訴期?

  @LeeBin: 應該直接把拋棄自己的父母告上法庭,這算不算拐賣嬰兒啊。

  已被收養是否還要贍養親生父母?

  事實上,我國現行的收養制度,在性質上屬於單一的完全收養,收養關係一經成立,親生父母和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即消滅。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姚邢表示,送養給他人的孩子,對親生父母沒有贍養義務也沒有繼承權。但若是“非法收養”,則收養法律關係不成立,養父母與養子女間不適用父母子女關係,養子女仍與親生父母適用父母子女關係,對其養父母沒有贍養的義務。

  對於網友們關心的另一個問題,收養孩子和買賣嬰兒的界限在哪?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東紅表示,“區分借送養之名出賣親生子女與民間送養行為的界限,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如果並不是以獲利為目的,補償金額較少,不帶有交易性質,則不涉及買賣兒童。“如養父母給親生父母買些營養品以示友好,這都無可厚非。”

  她進一步解釋道,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門2010年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十六條規定: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後即出賣子女的;為收取明顯不屬於“營養費”“感謝費”的鉅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應以拐賣兒童罪論處。

  該意見同時規定:不是出於非法獲利目的,而是迫於生活困難,或者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私自將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給他人撫養,包括收取少量“營養費”“感謝費”的,屬於民間送養行為,不能以拐賣兒童罪論處。 

來源:齊魯晚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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