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5月26日審議通過《浙江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明確設區的市應建設綜合性科技館;常住人口超過一百萬的縣(市)應結合本地科技人物、成果和産業特色建設專業科技館;其他縣(市)應配備流動科技館或科普大篷車。
《條例》支援有條件的工業遺産和閒置淘汰生産設施改建為科技博物館、工業博物館、安全體驗場館和科普創意園等科普設施。鼓勵旅遊經營者利用科普資源開發體驗式科普旅遊項目和科普旅遊線路。鼓勵和支援科技工作者、醫務工作者、教師、高等院校學生、傳媒工作者等人員註冊成為科技志願者,開展科普志願服務。
為進一步激發科技人員參與科普的積極性,《條件》要求縣級以上政府應建立科普激勵機制。浙江省科學技術獎應設置科普類別,加大獎勵力度;支援推薦符合條件的科普成果申報國家科學技術獎。同時,明確建立首席科學傳播專家制度。縣級以上政府可以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擔任首席科學傳播專家。首席科學傳播專家主要從事科普作品創作和科普活動開展的指導、發生重大公共事件和自然災害時的科學説明及其他科普相關工作。
此外,《條例》要求學前教育機構應把科學啟蒙教育納入學前教育內容,根據幼兒生理和心理特點開展科學啟蒙教育,啟迪幼兒科學意識。中小學校應每年有計劃地組織學生參觀科普場館、科技創新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場所,引進科普資源到校開展服務,安排一定學時的科技實踐,組織開展科技製作、科技發明、科普研學等活動,將科學素質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姚似璐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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