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雙城第一的高端自助”“只要700多元,就能打卡高端自助”……
在某自助火鍋的推廣視頻中,飯店場景極具高端奢華氣息,一對一管家式服務,剝蝦、切肉,服務員全程線上,食客只需坐在位置上動動嘴就可以;自助臺上,整齊擺放著上百種優質食材,如大塊的波士頓龍蝦、鮮嫩的東星斑、拳頭大的鮑魚、堆得滿滿的三文魚片等。
從去年下半年開始,這條推廣視頻在短視頻平臺幾乎隨處可見。然而,上海的王先生近日去店內消費後發現,店內食材檔次和商家宣傳的嚴重不符。
王先生的遭遇並非個例。如今打開短視頻,人們經常可以刷到各種探店視頻,裏面的探店博主宣稱以非常實惠的價格,便可以享用各種高檔食材。但實際上,有的時候顧客和探店博主明明去的是同一家店,可吃到的卻是更低品質的自助餐。
對此,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呼籲,商家應該以口碑和品質贏得消費者的信任,不應利用虛假宣傳來獲得流量;探店博主應該真實地反映自己的用餐體驗,不得進行虛假宣傳。同時,監管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懲罰機制,及時查處虛假宣傳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推廣視頻十分誘人
店內服務嚴重縮水
“探店博主吃的東西又多又好,貴的高檔食材不限量供應,而我花了同樣的錢,為什麼享受不到這些服務?”王先生説,值錢的牡丹蝦、螯蝦都沒了,只有凍蝦;帝王蟹和波士頓龍蝦大縮水,並且沒有整只;東星斑的魚肉又散又塌……海鮮區鮮活的一樣沒有,甜品區用的是植物奶油。此外,服務員人手不足,服務品質一般。
後來,王先生又翻看了某點評軟體的評論頁面,發現除了前幾頁是好評外,後面很多是體驗感差的吐槽,讓他“種草”的那條推廣視頻下方,近期也出現了不少質疑。
推廣自家餐廳無可厚非,但食材檔次和服務品質與宣傳視頻相比均大幅度下降,這點讓很多消費者無法忍受。在社交平臺和商家評論區,有不少消費者吐槽:“是不是把買食材的錢都拿來請博主吃飯了?”
那麼,如果自助餐廳的菜品和宣傳視頻的內容不一致,是否可以認定商家存在虛假宣傳行為?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告訴記者,虛假宣傳可以分為虛假的宣傳和引人誤解的宣傳,前者是虛構、捏造資訊;後者是指資訊本身是真實的,但經過故意編排後,具有誤導性和欺騙性。宣傳內容如果達到了欺騙、誤導消費者,進一步影響其交易選擇的程度,就應當認為其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任超認為,短視頻宣傳內容與店內菜品實際不符,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按照視頻宣傳內容提供相關産品和服務,如果不能提供,消費者可以要求退款。如果商家故意通過虛假視頻內容欺騙消費者,還可能構成欺詐。一旦構成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價款三倍的賠償,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計算。
為獲佣金移花接木
虛假宣傳屢禁不止
除了商家在短視頻平臺或者付錢讓探店博主進行宣傳外,一些探店博主甚至會不請自來,主動幫商家做宣傳。
有業內人士介紹,短視頻行銷是當下頗受歡迎的宣傳方式,一些網紅博主甚至還可以跟商家達成合作,消費者如果通過視頻中的連結下單消費,博主就可以賺取相應佣金。隨著這種行銷方式的火爆,目前網上有一些從未去實地探訪過的“雲探店”博主會通過其他途徑扒來一些素材,東拼西湊做宣傳視頻,發在個人社交平臺,賺取流量。他們發佈的視頻,有時可能會起到反作用。
“不到百元的自助餐,小龍蝦、鮑魚、螃蟹、三文魚不限量暢吃,購買連結就在左下角,刷到的小夥伴趕緊囤一波,這福利不知道哪天就沒了。”今年4月初,山東青島的趙女士在手機上刷到這條探店視頻後頗為心動,立即通過連結購買了兩張自助烤肉餐券,每張79.99元。
但當她來到上述自助餐廳時,滿滿的期待卻瞬間變成了失望:“視頻中的鮑魚、三文魚,店內都沒有,主要就是中餐和烤肉。小龍蝦倒是有,但並不是宣傳中的麻辣小龍蝦,個頭小了很多,而且需要自己煮熟。”
實際上,該自助餐廳也是受害者。餐廳回應稱,其從未宣傳過店裏有不限量的螃蟹、三文魚等食物,因為自己的定價導致利潤非常低,根本供應不起。趙女士看到的探店博主拍的視頻雖然店名一樣,但其實是其他地區的同一品牌連鎖店,他們確實有這些食材供應,但是自助餐價格也高出不少。
工作人員稱,這種未經核實就發佈的視頻,不僅讓消費者有上當受騙的感覺,也讓商家成了受害者。在短視頻下方的留言中,確有博主承認用的是其他門店的視頻,而且是在該門店開業前一天視頻就發出來了。
在任超看來,無論探店博主是否為店家雇用、是否收取費用,即使是通過産品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只要探店博主直接或者間接推銷産品或服務,其行為就構成網際網路廣告,博主的行為就應當受到廣告法和網際網路廣告管理辦法的約束,需對廣告內容真實性負責,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否則,市場監管部門就可以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消費者亦可以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探店博主是店家所雇用的,收取費用進行虛假宣傳,任超認為其應當跟店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甚至在特定情形下承擔先行賠償的責任。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六條,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先行賠償。
記者了解到,商家在開業初期鋪天蓋地推廣,引流完成後就“狸貓換太子”,最終因虛假宣傳而被處罰的案例並不少見,但虛假宣傳之風為何卻屢禁不止?
“這是由於自助餐虛假宣傳的隱蔽性較強,監管機關往往難以主動發現,認定起來也存在一定的爭議與困難。”任超認為,博主探店宣傳的視頻往往悉心挑選了燈光、角度、剪輯等,商家和博主會以此為藉口,稱其與現實本來就有一定程度的差異。同時,消費者維權意識較弱,商家違法成本低等也助長了虛假宣傳行為。
加強監管依法嚴懲
持續優化消費環境
探店博主的探店視頻如果存在誤導消費者、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等情況,消費者和商家可以採取哪些措施維權?
據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旭律師介紹,商家可以直接與探店博主協商解決,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撤下虛假宣傳內容。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或其他有關部門投訴舉報,要求對探店博主的虛假宣傳行為進行調查處理。構成虛假廣告或者不正當競爭法上的虛假宣傳行為的,消費者和商家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如果探店博主的虛假宣傳行為已經給消費者或商家造成實際損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月16日,中消協在京發佈《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狀況年度報告(2022)》,提出加大對虛假宣傳、制假售假、價格欺詐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打擊力度,持續優化消費環境。
長期存在的自助餐虛假宣傳行為該如何解決?
任超認為,不同平臺、不同主體對此都應承擔相應責任。商家應該誠信經營,不得利用虛假宣傳來獲得流量,而應該提供與宣傳內容相符的産品和服務,以口碑和品質贏得消費者的信任。消費者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加強對自助餐行業的了解,知曉價格和服務的合理範圍,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遇到虛假宣傳行為可以主動投訴或向監管部門反映情況。探店博主應該保持客觀公正的態度,真實地反映自己的用餐體驗,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或者故意誤導消費者;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短視頻,應遵循相關法律規定,不欺騙、誤導消費者,並在內容中顯著標明“廣告”字樣。
“監管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懲罰機制,及時查處虛假宣傳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任超説。
在採訪中,有消費者認為,營造良好健康的探店生態不能只依靠執法部門,短視頻平臺也應該有所作為。對此,有平臺官方客服答覆,對於宣傳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視頻,用戶可以進行投訴舉報,平臺官方將以警告、下架視頻、賬號降級、封禁投稿等措施打擊這類行為。同時,平臺呼籲探店博主應秉持客觀真實的原則,如實地反映個人消費體驗。
對此,任超也認為,短視頻平臺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相應的網路社區自治規定,加強對內容的審核,防止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者的情況出現。
來源:法治日報 | 撰稿:張守坤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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