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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名下2套房産將法拍,其母鉅額貪腐已被判無期徒刑
發佈時間 | 2023-04-16 11:31:00    

  4月15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歌手曲婉婷母親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案有了新進展,曲婉婷名下位於哈爾濱市道裏區富力江灣新城的兩套房屋,將於5月15日10時至5月16日10時被拍賣。

  兩套房評估價64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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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賣公告顯示,這兩處房産均登記在曲婉婷名下。其中1801室面積為148.76平方米,評估價298.17萬,起拍價208.72萬元,保證金41.7萬,加價幅度5000元。

  1802室房屋面積172.77平方米,評估價346.3萬元,起拍價242.4萬元,保證金48.48萬元,加價幅度5000元。

  拍賣公告中特別提示,這兩處房屋未辦理産權證。可能存在拖欠取暖費、物業費、水電煤氣等相關費用。請自行到相關部門了解詳情。

  值得注意的是,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曾擔任哈爾濱道裏區副區長、市房管局副局長、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等職。

  曲婉婷曾表示“母親給了我最好生活”

  2022年3月24日上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同案被告人王紹玉受賄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王紹玉受賄一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7日一審宣判,認定張明傑單獨受賄人民幣500萬元,與王紹玉共同受賄折合人民幣9317萬餘元;張明傑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産損失共計人民幣2.3億余元,對張明傑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對王紹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並對查封、凍結、扣押在案的涉案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裁定中對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予以確認,認為張明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張明傑夥同王紹玉共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受賄罪;張明傑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産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張明傑、王紹玉具有索賄情節,應依法從重處罰。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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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婉婷近年長期居住于海外,2020年9月她曾在微網志發文談及張明傑的案件,引起網友關注。當時,中紀委網站刊文表示,輿論關注此事,正是因為人們痛恨腐敗分子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義之財,滿足親屬子女奢靡生活。現實中一些案例也正是如此,有的甚至是配偶子女移居海外,財産轉移到境外,隨時準備“跳船”,這樣的領導幹部與黨和人民離心離德,與共産黨人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馳,必須受到黨紀國法嚴懲,為其違紀違法行為付出應有代價。

  在曲婉婷少年時,家裏就有萬元以上的鋼琴,18歲就被送到國外留學生活。而她的社交媒體中,到處是學鋼琴、玩音樂、四處旅遊。她在一次採訪中提到自己的母親時説:“她是一個勤奮的人,她給了我能得到的最好生活,不管她是如何得到。”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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