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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網售典型案例發佈:美團、京東、小紅書、拼多多被點名
發佈時間 | 2023-04-12 09:15:54    

  國家藥監局網站4月11日發佈藥品網路銷售典型案例。

  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加強藥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持續加強藥品監督管理,紮實推進藥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藥品網路銷售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用藥安全。現將部分藥品網路銷售典型案例公佈如下:

  美團外賣平臺網店銷售未取得批准證明文件藥品案

  2021年4月,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對美團外賣平臺網店“京東便利店(中潭路精品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通過美團外賣平臺銷售未取得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藥品“EVE QUICK”,涉案藥品貨值金額0.53萬元。該店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2021年10月,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該店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京東商城網店銷售醫療機構製劑案

  2022年6月,福建省莆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家藥品網路銷售監測平臺監測線索,對京東商城網店“莞都旗艦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通過京東商城銷售醫療機構製劑“當紅創傷乳膏”“二黃新傷軟膏”,涉案貨值4.29萬元。該店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2022年12月,福建省莆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福建省藥品監管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實施細則(試行)》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對該店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小紅書平臺網店無證銷售藥品案

  2022年7月,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家藥品網路銷售監測平臺監測線索,對小紅書平臺網店“收拾收拾的店”“小紅薯62C0BC03的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通過小紅書平臺銷售“民生21金維他多維元素片”等藥品,貨值金額0.17萬元。該店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2022年11月,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福建省藥品監管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實施細則(試行)》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對該店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拼多多商城網店無證銷售藥品案

  2022年10月,河北省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家藥品網路銷售監測平臺監測線索,對劉某民在拼多多商城經營的“萬相美膚會所”和“優美養生會所”進行檢查,發現劉某民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産、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的藥品鹽酸氨溴索注射液等,涉案貨值金額2.49萬元。劉某民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五條規定。2023年1月,河北省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二條、《河北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適用情形》第二條和《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規定,對劉某民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5.1萬元的行政處罰。

  合規提示:《藥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于2022年9月發佈,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藥品網路銷售企業應按照法規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嚴格規範經營。藥品網路銷售第三方平臺企業應嚴格落實好審核管理責任,監測平臺內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風險,並向所在地監管部門報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打擊網路銷售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購藥安全,營造合規有序的網售環境。 

來源:央視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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