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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後女孩開房容留他人吸食“上頭電子煙”被判刑
發佈時間 | 2023-04-07 15:43:57    

  00後少女沉迷于“上頭電子煙”,多次容留朋友在網約房內一起吸食,大好青春就此蒙塵。4月6日,由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樊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開庭,經公開審理,法院當庭判決樊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

  樊某某出生於2001年。正值青春的她,卻在2021年6月底跟著朋友吸食了一次“上頭電子煙”。暈眩、嗜睡——這次體驗令樊某某不可自拔,明知“上頭電子煙”具有成癮性,還是一腳踏進了更可怖的深淵。

  從2021年7月1日起,我國正式整類列管合成大麻素,將販賣、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頭電子煙”的行為與涉毒劃上等號。明知此事的樊某某,于2021年7月7日晚上在臨平租了一間網約房,接納朋友一起吸食上頭電子煙。

  樊某某和朋友吳某某湊了五百多元錢,共同購買了兩小瓶“上頭電子煙油”,加入到樊某某購買的普通電子煙桿中進行吸食。不多時,另兩名朋友也來到該房間,拿了樊某某的煙油加入自帶的煙桿中吸食。就這樣,在接下來的半個月中,樊某某一直租住在網約房內與朋友們“醉生夢死”。

  當年9月6日,樊某某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經查,犯罪嫌疑人樊某某分別於2021年7月7日、9日和15日晚上,在租住的網約房內,容留多人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頭電子煙”。2022年7月7日,該案移送臨平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樊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自偵查階段起自願認罪認罰。

  檢察官認為,樊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23年3月14日,臨平區檢察院對被告人樊某某依法提起公訴。

  據悉,向樊某某販賣“上頭電子煙油”的人員在異地另案處理,已受到法律制裁。在網約房內吸食“上頭電子煙”的吳某某等人也已受到行政處罰。

  檢察官提醒:千萬別信“一口上太空”“沒有成癮性”等説辭!“上頭電子煙”含有合成大麻素,相較天然大麻能産生更為強烈的興奮、致幻等效果。吸食後會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出現幻視、焦慮、抑鬱、情緒突變、妄想狂躁、意識不清等反應,長期吸食會導致免疫力低下,誘發精神錯亂和自殺傾向。2021年7月1日起,合成大麻素物質被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製品種增補目錄》進行整類列管。除此以外,販毒分子還可能將其他毒品摻入電子煙油當中,引誘人們吸食上癮,請勿隨意吸食他人提供的電子煙或煙油。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通訊員 趙文嬌 俞晶冰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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