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佈了新修訂的《浙江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對省科學技術獎相關內容做出規定。
省人民政府設立浙江省科學技術獎,每年評審一次。寧波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國家規定設立寧波市科學技術獎。
新修訂的《浙江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都有哪些變化?一起來看——
提高一等獎項數
浙江將一等獎數量從45項提高到60項,三等獎數量從165項調整到150項,一、二、三等獎總項數300項保持不變。
提高浙江科技大獎和三等獎獎金
浙江科技大獎獎金從每項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三等獎獎金從每項5萬元提高到10萬元,其他獎項獎金不變。
細化浙江科技大獎標準
浙江科技大獎遵循“社會公認、行業翹楚、寧缺毋濫”原則,明確浙江科技大獎被提名者應當作為主要完成人獲過國家科學技術獎或相同層次獎項。
調整浙江科技大獎提名主體
浙江科技大獎提名主體由專家提名和所有提名單位提名,調整為由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成員單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學進行提名。
具體獎項設置和提名內容,一起來了解——
獎項設置
省科學技術獎包括下列類別:
1 浙江科技大獎
2 自然科學獎
3 技術發明獎
4 科學技術進步獎
5 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浙江科技大獎不分等級,每年授予數量不超過2個。
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各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每年授獎總數不超過300項。其中一等獎不超過60項,二等獎不超過90項,三等獎不超過150項。
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分等級,每年授予個人或者組織不超過10個。
省科學技術獎獲獎者由省人民政府頒發獎勵證書、獎金。
浙江科技大獎獎金每項500萬元。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獎金每項分別為一等獎30萬元、二等獎15萬元、三等獎10萬元。
提 名
省科學技術獎實行由專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部門提名的制度。
候選者由下列單位或者個人提名:
1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
2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3 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
4 浙江科技大獎獲獎人或者獲獎團隊第一人
5 省人民政府有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
6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
7 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確定的浙江大學等在浙部屬單位、科技領軍企業、重點科研機構以及省級行業協會、學會等單位
浙江科技大獎候選者由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成員單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學進行提名。
修訂後的《浙江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也在第一時間印發。《細則》提出,提名單位應強化主體責任,規範提名機制、公佈提名規則,根據獎項評審標準加強前置審核,落實論證遴選、集體決策等程式,常態化掌握本學科、本行業、本地區、本部門的科技創新成果並擇優提名,原則上提名獎種和數量不限。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將定期對提名單位的提名成果品質、履職盡責情況等進行評估。
提名為浙江科技大獎的個人或團隊、自然科學獎和技術發明獎成果的所有完成人、科學技術進步獎成果的前三名完成人,應是主要科研思想的提出者、主要技術路線的設計者,同時是主要發明專利的發明人、代表性論著的作者。
涉及國防科工的成果及其他小學科成果視情集中受理。其中,涉及國防科工的成果,按相關保密規定進行提名、評審。
《細則》還提出,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充分發揮社會科技獎勵激勵自主創新的積極作用。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前,設獎者或者承辦機構應當向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書面報告。縣級以上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力量科學技術獎勵活動的服務、指導和監督。
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項,應當堅持公益和誠信原則,及時向社會公開評審規則、標準、程式和結果,不得在獎勵活動中收取任何費用。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浙江發佈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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