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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潘健涉嫌受賄罪案被公訴
發佈時間 | 2023-04-04 08:43:35    

   日前,樂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潘健涉嫌受賄罪一案,向樂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該案由溫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樂清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樂清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6年至2022年期間,被告人潘健利用擔任永嘉縣“兩新”工委書記、縣委組織部副部長,三江商務區黨委書記、三江街道黨工委書記,龍港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溫州市生態環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潮新聞    | 撰稿:錢祎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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