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原創 專題 新經濟 曝光臺 中國訪談 中國三分鐘 沖浪特殊資産 潮評社 溫州 紹興 衢州 淳安 岱山 桐廬 文娛 元宇宙
您的位置:首頁 > 要聞 新聞詳情
只剩10萬存款?主婦起訴離婚才知丈夫年薪300萬
發佈時間 | 2023-03-09 09:09:38    

   離婚訴訟中男方稱僅剩10萬元存款,法院調查卻發現其年收入高達300萬!而其妻對此毫不知情。北京晚報記者從北京一中院家事專業審判庭團河法庭獲悉,法院依據今年起實施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調查斷案,保障女性離婚時的財産權益。

  今年一起離婚糾紛案中,李岩稱他名下的存款餘額僅剩10萬,已無其他資産。而家庭主婦張鈺對丈夫收入的具體情況並不知曉。訴訟過程中,她向法院提交了相關財産線索的調查取證申請。

  法院向李岩任職的公司去函,詢問其工資基本收入、獎金等情況,並調取其工資卡銀行賬戶明細,發現他年收入合計高達300萬元,並存在多筆大額支取現金的情況。最終,法院根據查明認定的夫妻共同財産依法分割財産,女方分得60%。

  法官吳揚新介紹,在一中院審理的離婚訴訟中,有不少夫妻一方對於另一方財産情況不完全掌握、資訊不對稱等情形。若一方故意隱藏財産,另一方舉證不能,往往造成權益受損。根據新修《婦女權益保障法》第67條第1款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申請查詢登記在對方名下財産狀況且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應當調查取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予協助。法官建議,像張鈺這樣的家庭主婦,可在離婚訴訟中向法院提出調查取證申請,查詢登記在男方名下的諸如房屋、股權、銀行賬戶等財産資訊。

  不過,另一位妻子王晶被丈夫起訴離婚時則遇到難題。丈夫被外派到其他城市工作,長期異地生活,導致她對於丈夫婚內的收入及財産情況均不掌握,也無法提供明確的丈夫財産線索並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據了解,以往離婚訴訟中,部分家庭中經濟佔主導地位的男性隱匿財産的傾向嚴重,因缺乏對財産申報的強制性司法干預,隱匿財産幾乎成為離婚糾紛中“低成本,高收益”的普遍做法。

  對此,吳揚新認為,新修《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的夫妻財産申報制度可以幫助女性解決上述難題。該法第67條第2款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産的義務。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産,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産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産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産。”離婚訴訟期間,夫妻財産申報成為當事人的法定義務,有助於發現各類“隱名財産、影子財産、域外財産”。拒不申報或故意不如實申報財産的當事人還會面臨法院的訓誡;情形嚴重,構成妨礙民事訴訟的,法院可以對其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文中當事每人平均為化名)

來源:北京晚報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