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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佈指導性案例,艾滋病患者強姦“留守”幼女被判15年
發佈時間 | 2023-03-02 09:15:55    

  3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迎兩會·新時代檢察這五年”系列新聞發佈會的第六場,主題是“深化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當日發佈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十三批指導性案例,其中一起是阻斷性侵犯罪未成年被害人感染艾滋病風險綜合司法保護案。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6年8月出生,2016年6月因犯盜竊罪被刑事拘留,入所體檢時確診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同年10月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2017年10月確診為艾滋病病人,但王某某一直未按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求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療。

  被告人王某某與被害人林某某(女,案發時13周歲)于案發前一週在奶茶店相識,被害人告訴王某某自己在某中學初一就讀,其父母均在外務工,自己跟隨奶奶生活。2020年8月25日晚,被告人王某某和朋友曹某某、被害人林某某在奶茶店玩時,王某某提出到林某某家裏拿酒喝。21時許,王某某騎摩托車搭乘林某某、曹某某一同前往林某某家,到達林某某所住小區後曹某某有事離開。王某某進入林某某家後産生姦淫之意,明知林某某為初一學生,以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強行與林某某發生性關係。當晚林某某報警。次日下午,王某某被抓獲歸案,但未主動向公安機關供述自己係艾滋病病人的事實。

  2020年,四川省某縣人民檢察院與各鎮(街道)政法委員和村(社區)治保委員建立了應急處置、線索收集、協作協同等涉未成年人保護聯動機制。2020年8月26日上午,縣公安局向縣檢察院通報有留守兒童在8月25日晚被性侵,縣檢察院通過聯動機制獲知該犯罪嫌疑人已被確診艾滋病。縣檢察院受邀介入偵查,啟動未成年人保護聯動應急處置機制,協同公安機關和衛生健康部門對被害人開展艾滋病暴露後預防,指導被害人服用阻斷藥物。因阻斷工作啟動及時,取得較好效果,被害人在受到侵害後進行了三次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均呈陰性。

  2021年2月,某縣人民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和量刑建議,以強姦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判決宣告後,王某某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關於上述阻斷性侵犯罪未成年被害人感染艾滋病風險綜合司法保護案,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那艷芳介紹,檢察機關針對艾滋病人性侵害未成年人問題,促進辦案規則完善,明確艾滋病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姦淫幼女,造成艾滋病傳播重大現實風險的,應當認定為姦淫幼女“情節惡劣”,依法加重處罰。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會同公安機關、衛健部門及時對未成年被害人採取艾滋病暴露後預防措施,會同教育等部門及時開展心理干預、司法救助、家庭教育、轉學安置等保護救助工作,盡可能將犯罪的傷害降至最低。針對案件中暴露出來的未成年人保護重大風險隱患,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性侵害案件艾滋病風險防控機制和未成年被害人保護聯動長效機制,推動形成損害修復和風險防控相結合、事前保護和事後救助相結合的未成年人綜合保護模式。 

來源:中國婦女網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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