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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露營、玻璃棧道等經營活動 浙江出臺辦法
發佈時間 | 2023-03-01 09:06:04    

   近日,由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司法廳共同起草的《浙江省鄉村旅遊促進辦法》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5號)發佈,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

  近年來,浙江的鄉村旅遊産業一直走在全國前列:

  《辦法》填補監管空白,進一步助力鄉村振興。浙江鄉村旅遊將如何發展和規範?一起了解——

  強化全産業鏈提升

  注重規劃引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鄉村旅遊資源進行全面普查評價,建立鄉村旅遊資源資訊庫,並進行分類管理和動態更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部門應當根據鄉村旅遊資源普查評價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鄉村旅遊專項規劃。編制鄉村旅遊專項規劃應當尊重農民發展意願,突出鄉土風情、鄉村特色風貌和文化傳承,並與其他規劃相銜接。

  注重産業融合

  鼓勵對歷史文化名村、歷史建築、不可移動文物等進行保護性利用,通過民間藝術表演、民風民俗呈現、非物質文化遺産展示體驗、文化創意産品開發等形式,促進文化與鄉村旅遊産業的融合。

  鼓勵合理利用農田、森林、濕地和水利工程等資源和設施,開發休閒觀光、康復療養等鄉村旅遊産品和服務,促進農業、康養與鄉村旅遊産業的融合。

  鼓勵發展鄉村健身休閒、山地戶外運動、鄉村冰雪運動等,促進體育、健身與鄉村旅遊産業的融合。

  鼓勵結合鄉村旅遊,開展革命傳統教育、科普教育,發展紅色旅遊,促進教育、研學與鄉村旅遊産業的融合。

  注重綠色轉型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鄉村生態環境和鄉村特色風貌的保護,嚴格遵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等規定,推動節能降碳技術的應用,促進鄉村旅遊發展綠色轉型。

  強化富民增收

  經營模式方面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依法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開辦鄉村旅遊企業。

  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股份合作形式發展鄉村旅遊産業,組織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經營性資産、資金、勞務等入股,依法成立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業,開展鄉村旅遊經營活動。

  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聘請鄉村旅遊專業團隊開展鄉村旅遊項目策劃、行銷推廣,提高鄉村旅遊經營水準。

  收益分配方面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注重保護農民在鄉村旅遊發展中的合法權益,拓寬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鄉村旅遊發展的渠道,協調建立合理穩定的利益分配機制,支援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保底收益加按股分紅、利潤返還等模式共用鄉村旅遊發展收益。

  促進就業方面

  鼓勵鄉村旅遊經營者與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採取合作開發旅遊項目等方式為旅遊重點區域以及周邊鄉村提供就業崗位,促進轉産轉業。

  旅遊購物方面

  鼓勵鄉村旅遊經營者生産、銷售具有本地歷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特色的鄉村旅遊商品,提升鄉村旅遊商品的實用性、便攜性,促進鄉村旅遊購物,增加鄉村旅遊收入。

  鼓勵鄉村旅遊經營者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網路直播、雲展覽等方式,促進鄉村旅遊商品、農副産品的展示和銷售。

  強化問題導向

  《辦法》對鄉村旅遊新業態安全問題,明確經營要求、細化標準,著重填補鄉村旅遊新業態監管空白。

  鄉村食品小作坊應當符合與其生産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産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不得生産經營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禁止目錄中的食品。

  鄉村旅遊經營者從事熱氣球(不含係留式氣球)、水上滑板、滑翔傘、射箭等具有一定危險性的體育經營活動,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經營規範制定相應的運作安全方案,明確所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措施、暫停營業的情形等內容。

  鄉村旅遊經營者從事露營營地經營活動,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經營規範制定相應的運作安全方案,明確所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措施、暫停營業的情形等內容,並配備污水處理、公共廁所等必要設施。

  禁止在易發山體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災害的危險區域開展露營經營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部門應當加強對旅遊景區、度假區、景區村鎮內的玻璃棧道、室內冰雪冰雕、露營營地的日常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部門應當加強對熱氣球(不含係留式氣球)、水上滑板、滑翔傘、射箭等具有一定危險性的體育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大型遊樂設施、非公路用旅遊觀光車輛的日常監督檢查,推動將特種設備目錄外風險系數較高的遊樂設施納入特種設備實施監督管理,併為小型遊樂設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導和服務。

  此外,《辦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旅遊發展專項資金對鄉村旅遊發展的支援,採取以獎代補、先建後補、財政貼息等方式加大對鄉村旅遊産業的支援力度。

  鼓勵金融機構通過提高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為符合條件的鄉村旅遊經營者提供多渠道的信貸支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鄉村旅遊人才激勵機制,推動將鄉村旅遊人才納入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緊缺人才、高層次人才認定範圍,為鄉村旅遊人才提供落戶、生活居留、社會保障等方面便利,引導鄉賢、青年等從事鄉村旅遊相關工作。

  鼓勵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通過政府採購、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符合條件的鄉村旅遊經營者提供會務、培訓、職工療休養等服務。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杭州發佈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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