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馬永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舟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永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舟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永良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浙江檢察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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