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桐廬情有獨鍾娛樂有限公司因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8號)第五十二條,被浙江省桐廬縣城市管理局罰款6萬元。處罰事由顯示,經查,當事人在2022年4月-6月期間,聘用鳳某某、李某某、張某等六名未成年少女工作,工作期間均約定無底薪,按提成收益。當事人桐廬情有獨鍾娛樂有限公司招用未成年人的行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8號)第五十二條“娛樂場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之規定對當事人罰款人民幣陸萬元整。
來源:中國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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