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浙江省醫保局發佈《關於將“復方氨酚烷胺膠囊”等15個藥品臨時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通知》,將新冠病毒感染治療藥物和居家治療常用藥物中,尚未列入醫保支付目錄的復方氨酚烷胺膠囊、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抗病毒滴丸等15種藥品臨時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按甲類管理,執行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
同時將做好臨時納入醫保目錄藥品挂網工作,及時更新完善醫保藥品數據庫,做好相關藥品結算工作。
來源:浙江醫保局網站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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