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
最新原創 專題 新經濟 曝光臺 中國訪談 中國三分鐘 沖浪特殊資産 潮評社 溫州 紹興 衢州 淳安 岱山 桐廬 文娛 元宇宙
您的位置:首頁 > 要聞 新聞詳情
整治亂漲價、“小黑班”…浙江對校外培訓機構執法動真格
發佈時間 | 2023-01-04 13:55:21    

  1月4日,浙江省教育廳等十部門發佈《關於加強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加強和規範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執法,深化校外培訓治理,構建良好教育生態。鼓勵各地大膽創新、先行先試,通過全面融入“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和數字化改革。

  這一政策,社會各界盼了許久。也可以説,開啟了我省教育領域對校外培訓機構執法的先河,意義非凡。

  因為執法制度不完善、執法界限不清晰、多頭執法等因素影響,“雙減”一年多來,教育行政部門面對各種形式的“小黑班”、校外培訓機構隨意漲價等問題,執法“硬”不起來成為“痛點”。

  去年2月,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也印發《關於加強教育行政執法 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要求加強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不斷提升校外培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準。

  在一位教育界資深專家看來,醞釀大半年後,浙江交出的這份“答卷”亮點不少。

  共同發佈這份實施意見的十個部門,來頭不小。除省教育廳領銜外,省委政法委員會、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科學技術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省體育局都是落實校外培訓執法的關鍵部門。

  實施意見也對這些部門進行了具體的職責分工。例如,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及相關培訓行為的日常監管。加強對校外培訓執法的組織協調,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完善校外培訓執法目錄清單,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向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移交需立案查處的違法線索及證據材料,為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援和業務指導。

  科技、文化旅遊、體育等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科技類、文化藝術類、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及相關培訓行為的日常監管,配合編制完善校外培訓執法目錄清單,配合開展聯合執法,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向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移交需立案查處的違法線索及證據材料,為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援和業務指導。

  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主要負責以日常巡查為主(固定監管對象的定向檢查以外)的監管,行使省政府批准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行政處罰權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措施等職權,對教育部門和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移交的違法線索、證據材料及時按程式辦理並反饋結果,配合開展聯合執法。

  民政部門主要負責做好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登記工作,加強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違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向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移交相關違法線索及證據材料,實施信用懲戒。

  市場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做好營利性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登記工作,對校外培訓機構廣告宣傳、價格收費、食品安全等方面進行執法,嚴厲查處未明碼標價、不執行政府指導價、價格欺詐等行為;對違法違規的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信用懲戒;依法打擊校外培訓機構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機構編制部門主要負責教育、科技、文化旅遊、體育等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校外培訓監管事項的合規性審核,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調整完善本系統權責清單。

  黨委政法部門主要負責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維護和諧穩定工作,將校外培訓治理納入“基層治理四平臺”服務管理清單和網格履職清單,依託鄉鎮(街道)綜治中心、縣級社會治理中心等化解矛盾糾紛。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依法打擊暴力抗法及干擾、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

  從這些職責分工裏,浙江新聞客戶端記者發現,接下來我省的校外培訓執法既包括對學科類、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也包括校外培訓機構的價格收費等。也就是説,在“雙減”落地中最被大家所詬病的“小黑班”、校外培訓機構隨意漲價等問題,都是接下來十部門執法過程中的“重頭戲”。黨委政法部門、公安部門則要確保執法工作能有效執行,這也是執法能成為長效機制的重要保障。

  除此之外,實施意見也給出了明確的時間表——

  2023年,基本建立校外培訓執法制度和相關協調機制,執法力量明顯加強,執法品質和效能大幅提高。到2024年,基本建成職責清晰、協同高效、機制健全、行為規範、保障有力、監督有效的校外培訓執法體系。

  “省級有關部門主要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省各地校外培訓執法,查處省域內跨市域或具有重大影響的複雜案件及審批的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案件。設區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轄區內校外培訓執法,查處市域內跨縣域或具有重大影響的複雜案件。縣(市、區)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對本地區校外培訓進行日常執法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壓實鄉鎮、街道責任,將校外培訓治理納入村(社區)網格化管理,開展綜合治理。”省教育廳相關處室負責人表示,因為全省各地執法力量、基礎不一樣,所以各地在2023年3月前還須制定出臺校外培訓執法實施方案,細化落實重點任務的工作舉措,層層壓實責任。

  據悉,我省還將校外培訓治理納入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範圍,對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訓治理不到位及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情形的,依法對被督導的地方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及其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關於加強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原文如下——

  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局、黨委政法委、黨委編辦、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文化和旅遊局、市場監管局、體育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和《教育部 中央編辦 司法部關於加強教育行政執法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加強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以下簡稱校外培訓執法),結合我省“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加強和規範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執法,深化校外培訓治理,構建良好教育生態。鼓勵各地大膽創新、先行先試,通過全面融入“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和數字化改革,2023年,基本建立校外培訓執法制度和相關協調機制,執法力量明顯加強,執法品質和效能大幅提高。到2024年,基本建成職責清晰、協同高效、機制健全、行為規範、保障有力、監督有效的校外培訓執法體系。

  二、重點任務

  (一)健全執法機制。各地有關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將校外培訓執法工作全面納入“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健全執法協同機制,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通過計劃協調、簽訂協議、簡單檢查事項委託等方式明確具體執法事項的工作銜接,推進證據材料、執法標準、處理結果的互通互認。健全聯合執法機制,明確校外培訓聯合執法的情形、參與部門的職責、實施程式和具體要求。健全行刑銜接機制,加強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之間的資訊共用、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工作。

  (二)明確執法權責。省級有關部門主要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省各地校外培訓執法,查處省域內跨市域或具有重大影響的複雜案件及審批的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案件。設區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轄區內校外培訓執法,查處市域內跨縣域或具有重大影響的複雜案件。縣(市、區)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對本地區校外培訓進行日常執法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壓實鄉鎮、街道責任,將校外培訓治理納入村(社區)網格化管理,開展綜合治理。

  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及相關培訓行為的日常監管。加強對校外培訓執法的組織協調,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完善校外培訓執法目錄清單,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向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移交需立案查處的違法線索及證據材料,為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援和業務指導。

  科技、文化旅遊、體育等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科技類、文化藝術類、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及相關培訓行為的日常監管,配合編制完善校外培訓執法目錄清單,配合開展聯合執法,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向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移交需立案查處的違法線索及證據材料,為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援和業務指導。

  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主要負責以日常巡查為主(固定監管對象的定向檢查以外)的監管,行使省政府批准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行政處罰權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措施等職權,對教育部門和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移交的違法線索、證據材料及時按程式辦理並反饋結果,配合開展聯合執法。

  民政部門主要負責做好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登記工作,加強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違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向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移交相關違法線索及證據材料,實施信用懲戒。

  市場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做好營利性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登記工作,對校外培訓機構廣告宣傳、價格收費、食品安全等方面進行執法,嚴厲查處未明碼標價、不執行政府指導價、價格欺詐等行為;對違法違規的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信用懲戒;依法打擊校外培訓機構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機構編制部門主要負責教育、科技、文化旅遊、體育等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校外培訓監管事項的合規性審核,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調整完善本系統權責清單。

  黨委政法部門主要負責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維護和諧穩定工作,將校外培訓治理納入“基層治理四平臺”服務管理清單和網格履職清單,依託鄉鎮(街道)綜治中心、縣級社會治理中心等化解矛盾糾紛。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依法打擊暴力抗法及干擾、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省“雙減”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職責及《省校外培訓監管部門責任清單》,對涉及校外培訓的問題進行單獨或聯合監管。

  (三)突出執法重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中央和我省關於“雙減”工作的文件政策,重點對校外培訓機構違反培訓場所、從業人員、培訓內容、培訓材料、培訓方式、培訓時間、價格標準、收費管理、合同使用、廣告宣傳、舉辦競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以及無證無照經營、隱形變異培訓進行執法。定期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適時部署開展集中專項整治。

  (四)嚴格執法行為。在執法制度落實上,全面推行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在執法實施規範上,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參考適用教育部校外培訓監管行政處罰簡易、普通、聽證程式《流程圖》和《校外培訓監管行政處罰文書格式範本》;在處罰裁量把握上,參照《浙江省教育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浙江省教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細化完善具體執法事項的行政處罰標準,促進同一事項相同情形同標準處罰、無差別執法。執法檢查中發現校外培訓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創新執法方式。整合多部門多領域校外培訓執法事項,聚焦校外培訓“一件事”實施綜合監管。完善“網際網路+監管”場景應用,大力推行“綜合查一次”,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非現場監管、專項檢查等方式開展執法,提升整體效能;加快推廣應用“浙政釘·掌上執法”“浙江雙減線上”,促進執法工作網上運作、動態管理,推動校外培訓執法數字化轉型;探索信用監管方式,推動校外培訓執法結果與公共信用平臺有效銜接,將重大違法失信行為納入失信懲戒範圍。同時,探索實施網格、鎮街、部門等分工負責、多級聯動和違法違規問題發現、報告、處置全鏈條閉環機制,完善校外培訓治理模式,將問題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

  (六)提高執法水準。健全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建立執法人員資訊庫,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鼓勵支援執法人員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定期組織開展執法人員專項培訓,著力提升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校外培訓領域的法律知識、專業執法能力。

  三、有關要求

  (一)強化保障支撐。各地要把加強校外培訓執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于2023年3月前制定出臺校外培訓執法實施方案,細化落實重點任務的工作舉措,層層壓實責任。建立校外培訓執法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密切部門協作,形成整體合力。加強校外培訓執法工作力量、經費、裝備等方面的保障,將執法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配置執法必需的交通、通訊、執法記錄儀等裝備,為安全執法、規範執法、高效執法提供必要條件。

  (二)強化督導問責。將校外培訓治理納入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範圍,對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訓治理不到位及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情形的,依法對被督導的地方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及其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三)強化執法監督。各地要建立校外培訓執法監督機制,加強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執法考核評議。要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做好執法事項的普法工作,加強以案釋法。要健全社會監督員隊伍,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營造形成全社會參與校外培訓治理的氛圍。

  浙江省教育廳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浙江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司法廳                  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體育局

  2023年1月3日 

來源:浙江日報    | 撰稿:紀馭亞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