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外人員往來暫行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各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現制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後中外人員往來暫行措施,于2023年1月8日起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遠端檢測
來華人員在行前48小時進行核酸檢測,結果陰性者可來華,無需向我駐外使領館申請健康碼,將結果填入海關健康申明卡。如呈陽性,相關人員應在轉陰后再來華。
二、入境檢疫
不再對入境人員實施全員核酸檢測,對健康申報正常且海關口岸常規檢疫無異常者,可放行進入社會面。
健康申報異常或出現發熱等症狀人員,由海關進行抗原檢測。結果為陽性者,若屬於未合併嚴重基礎疾病的無症狀感染者或輕型病例,可採取居家、居所隔離或自我照護,其他情況提倡儘快前往醫療機構診治。結果為陰性者,由海關依慣例按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實施常規檢疫。
三、國際客運航班
取消“五個一”“一國一策”及客座率限制等國際客運航班數量管控措施,分階段增加航班數量,優化航線分佈。簡化機場入境航班處置流程,提高機場運作效率,加強重點城市航班接收能力建設。各航司繼續做好機上防疫,乘客乘機時須佩戴口罩。
四、來華簽證
進一步優化復工復産、商務、留學、探親、團聚等外籍人士來華安排,提供相應簽證便利。
五、口岸運作
優化配套管理措施,保障各類口岸貨運儘快恢復至疫情前水準。調整陸路口岸“客停貨通”政策,在綜合評估的基礎上逐步恢復陸路口岸客運出入境(含邊民往來)。逐步恢復水路口岸客運出入境。對國際郵輪,先開展試點,再逐步放開。為中外籍船員在中國境內換班提供更多便利。
六、出入境旅遊
根據國際疫情形勢和各方面服務保障能力,本著試點先行原則,有序恢復中國公民出境旅遊。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
聯防聯控機制外事組
2022年12月27日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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