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新修訂的《浙江省安全生産條例》(下稱《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現行《條例》于2006年出臺,2016年第一次修訂。本次修訂聚焦進一步全面壓實安全生産責任,著力健全生産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工作格局。修訂後的《條例》共七章64條,不僅對上位法進行了操作性細化,還將我省“大綜合一體化”、安全生産數字化建設、社會參與等特色做法補充進去。
《條例》進一步織密安全生産工作體系,要求省市縣鄉各級政府建立健全覆蓋本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産監管責任體系和協調機制,鄉鎮、街道和工業園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的機構和人員。同時,從法治層面健全安委會職責,明確安委會全面統籌、研究部署、指導協調、督察考核安全生産工作。
生産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産的責任主體。對此,《條例》細化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進一步明晰和強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生産職責內容。對於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産的企業,要求應在投産之日起六個月內進行安全評價,並每三年進行一次復評。此外,使用勞務派遣人員、靈活用工人員的,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將其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産統一管理。
近年來,蹦極、熱氣球、高空鞦韆等休閒娛樂活動越來越受到喜愛,其背後的安全隱患也不容小覷。《條例》明確新興領域安全生産責任,要求經營高空、高速、水上水下、探險等高風險項目的經營單位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並在每日運營前對涉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進行例行檢查。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安全生産涉及各行各業,《條例》要求各主管部門統籌推進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的數字化改革,並鼓勵生産經營單位運用物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慧等技術,提升安全生産管理能力。
此前,我省就舉報安全生産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出臺辦法,最高可獲獎勵50萬元。《條例》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産社會參與,要求中小學校、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高等院校以及黨校(行政學院)等應當按照規定將安全知識普及、安全生産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同時,鼓勵和支援安全生産專家參與安全生産工作,為安全生産檢查、隱患排查、重大隱患整改驗收、應急救援、事故調查等活動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撐。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蔣欣如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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