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健全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機制,更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大學學業。
《通知》明確,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20000元,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60個基點執行。學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應優先用於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於彌補日常生活費。
根據《通知》,國家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學制加15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2年。學生在校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全部自付。畢業後5年為“不還本金、只付利息”的寬限期,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經學生申請可相應推遲寬限期。
來源:新華日報 | 撰稿:王拓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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