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國家新聞出版署在官方網站發佈了關於公開徵求《網路遊戲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加強行業規範管理,推動高品質可持續發展,國家新聞出版署起草了《網路遊戲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其中,《意見》的第十八條,提到了【限制遊戲過度使用和高額消費】,網路遊戲不得設置每日登錄、首次充值、連續充值等誘導性獎勵。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不得以炒作、拍賣等形式提供或縱容虛擬道具高價交易行為。所有網路遊戲須設置用戶充值限額,並在其服務規則中予以公示,對用戶非理性消費行為,應進行彈窗警示提醒。同時,意見稿還提出,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在提供隨機抽取服務時,應對抽取次數、概率作出合理設置,不得誘導網路遊戲用戶過度消費。同時應為用戶提供虛擬道具兌換、使用網路遊戲幣直接購買等其他獲得相同性能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方式。
此意見徵求稿發出後,多家與遊戲有相關業務的網際網路公司,股票相繼出現下滑,截至記者發稿,網易-S跌幅20%,騰訊跌幅超過14%。完美世界、巨人網路均有大幅下跌。
附《意見》部分相關條目:
第十八條【限制遊戲過度使用和高額消費】網路遊戲不得設置每日登錄、首次充值、連續充值等誘導性獎勵。
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不得以炒作、拍賣等形式提供或縱容虛擬道具高價交易行為。
所有網路遊戲須設置用戶充值限額,並在其服務規則中予以公示,對用戶非理性消費行為,應進行彈窗警示提醒。
第二十五條【遊戲幣發放及交易企業規範】同一企業不得同時經營網路遊戲幣發放和網路遊戲幣交易服務。
第二十六條【網路遊戲虛擬道具發放及交易規範】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發放或者變更網路遊戲虛擬道具,應當及時在該網路遊戲的官方主頁或者遊戲內顯著位置公示相關資訊,發放和購買標準要透明合理。
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不得將用戶獲得的網路遊戲虛擬道具兌換成法定貨幣,向用戶提供網路遊戲虛擬道具兌換小額實物的,實物內容及價值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隨機抽取】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在提供隨機抽取服務時,應對抽取次數、概率作出合理設置,不得誘導網路遊戲用戶過度消費。同時應為用戶提供虛擬道具兌換、使用網路遊戲幣直接購買等其他獲得相同性能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方式。
第三十九條【時段時長和消費要求】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網路遊戲時段、時長;
(二)對容易導致沉迷的、存在不適合未成年人使用內容的遊戲,應禁止未成年人登錄;
(三)嚴格執行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費服務的限制性要求,合理限制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務中的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
(四)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賬號租售、遊戲幣及虛擬道具交易服務,以及陪練、代玩等第三方服務;
(五)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隨機抽取服務;
(六)網路遊戲直播不得出現未成年人打賞情況;
(七)處理未成年人個人資訊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八)不得有其他不利於未成年人健康的網路遊戲經營行為。
來源:潮新聞 | 撰稿:樓純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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