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打假人王海發帖稱,江西新能源科技職業學院剋扣學生實習報酬,部分校領導從中牟取鉅額收入;一個涉及金額數千萬元的賬本中,記錄了人力資源機構轉賬給學校多名領導的明細和分配比例。相關部門已經介入調查此事。
在公開的賬本中,一張上面寫著“總價19.5元/小時,學生15元/小時,學校4元/小時,本人0.5元/小時”,費用合計114206元,其中me所得14274元。按照這一分配比例,學生勞動報酬的23%都要被學校和老師拿走。一天上滿八個小時,也就是一百來塊錢,説一句這是學生的血汗錢也不為過。
學生實習,領導提成,這是明令禁止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培訓費、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實習材料費、就業服務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近年來,教育部和地方教育部門更是一再重申這一原則。
道理很簡單,學校終究是教書育人的機構,既不是包工頭,也不是“拉人頭”的仲介,不能把學生實習做成一筆生意。如果做成了生意,就很難保障所謂的實習不變質為廉價勞動力,一些學校在利誘之下,也就很難堅持把學生利益放在首位。
而且,鋻於職校的性質,本就應有幫助學生尋找實習單位的職責。這一點,在《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中也很明確——學生實習的本質是教學活動,是實踐教學的重要環節。既然是教學活動,其費用已經包含在了學費中,額外拿提成是沒有根據的。
尤其是,不少職業學校在招生之初,就信誓旦旦地承諾“包分配”“直通企業”“畢業即就業”……漂亮話説了一堆,結果實習還需要學生“上供”,未免不厚道。
一個細節是,江西新能源科技職業學院一名前副院長表示,“學生到企業實習工作,學校確實能收到一筆管理費用,但是金額很少。”這或許表明,在這位前管理者的潛意識裏,學校收取所謂的管理費好像挺正常,相關禁令並沒有深入心中。還是説,他們明明知道這是違規的,但並沒有當回事?
而這些材料和線索之所以被發現,是因為爆料人張某某和前妻顏某某都是學校職工,兩人離婚後,張某某無意間發現了顏某某有600萬元的鉅額存款和相關材料。這種偶然性背後,是否又暗含某種普遍性?
也因此,對於“學生實習、領導提成”這類事件,不僅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還要促進職校生實習流程規範化、待遇透明化,用常態化的監管擠壓雁過拔毛的空間。
“鷺鷥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內刳脂油”。如果一位校領導就積攢了600萬元提成,實在不敢想像這是多少學生的多少小時辛苦。當然也有網友調侃,這是一起“前夫反腐”事件,但不管前夫動機如何,在相關線索和材料指向違法活動時,就必須揪住線索,一查到底。
更應反思的是,“幸好”有個和前妻不對付的前夫,才得以讓我們看到這些線索,才可能揭開一起侵犯學生群體利益的惡劣事件。如果沒有“前夫”,應該靠什麼來發現類似的暗箱操作?學生利益又該如何被安然守護?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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