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門近日聯合出臺指導意見(試行),對體育類、文化藝術類、科技類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工作進行規範。
意見提出,課後服務一般由本校教師為主承擔,校外培訓機構的參與人員及課時數原則上不超過學校課後服務參與人員及課時數的50%。校外培訓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應當在辦學資質、從業人員資質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條件,其進入校園提供課後服務須遵循公益性質,不得對課後服務代收費加價、獲取收益。由校外培訓機構提供的特色課程,須以家長自願報名、學生主動參加為前提,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與課後服務。
關於收費標準,意見明確,學校引進校外培訓機構參與課後服務,引進費用標準要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確定,並要明顯低於該機構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標準。此外,意見還要求各校要建立劣質服務、違規項目退出機制。
來源:中國教育報 | 撰稿:黃星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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