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青島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建立督政責任區制度的通知》,率先建立督政責任區制度,規定圍繞年度教育重點工作任務,對區市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開展經常性督導,旨在提升區市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能力,促進全市教育高品質發展。
日前,青島市選配了40名責任心強、專業素質高、有豐富督政工作經驗的市級督學擔任責任區督學。《通知》提出:全市建立督政責任區,將所轄10個區市劃分為10個責任區,每個責任區配備4名責任督學。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年度教育重點和中心工作確定督導事項,組織責任督學採取“四不兩直”等形式,到所負責責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隨機抽取不同類型學校,通過座談交流、問卷調查和現場查看等方式,實施經常性督導。
督導內容包括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情況,教育事業優先發展保障、教育相關規劃的部署與落實、教育現代化推進情況,統籌推進教育公平和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情況,教育經費的投入、管理與使用情況,學校辦學條件的保障與改善情況及學校規模、班額達標情況,校長隊伍建設、教師配備以及權益保障情況,推進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情況,社會普遍關注的教育熱點難點問題解決情況,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政策規定的其他事項。
《通知》規定,督政責任區督導每學期一般不少於1次,責任督學按照工作分工實施督導時,至少2人同時參加,並出示督學證件;責任督學對督導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詳細記錄,並在督導結束後及時向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列出問題清單,向被督導區市進行書面反饋,要求限期整改;被督導區市根據問題清單制訂整改方案,整改情況限期報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督導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納入對區市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重要內容。
來源:中國教育報 | 撰稿:孫軍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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